一、申請條件如下:
大學部:前一學年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者。
碩士班:前一學年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者。
家境清寒有經濟困難,或具服務熱忱積極參與本院活動之優秀學生,得優先考量,申請者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本院視情況以面試訪談方式進行評選。
受理申請當學期係為本院註冊在學學生。
二、本獎學金獎助名額及金額,視當學年經費及申請學生狀況得酌予調整,本次獎助名額2名,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23,000元。
三、本獎學金獲獎義務:
如有公開頒獎表揚儀式,受獎學生應出席參加。
於獲獎後之次一學期,繳交獲獎當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乙份及所獲獎學金實際使用情況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