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途】
1. 請求 僧團晚課迴向 (請看以下詳細規則。提交後,直接寄給台北,不會顯示在本頁的第六項)
2. 請求 北加迴向(提交後,名單會顯示在本頁的第六項)
- 廣供/誦經/放生法會時迴向 (不定期)
- 同修幫忙迴向
【二、對象】
1. 僧團晚課迴向規則
- 限廣論班學員
- 學員之一、二等親 (只限下列親屬)
一等親 : 父母、子女、配偶(請填寫先生或太太)。
二等親 : 兄弟姊妹、內外祖父母、內外孫子女、公公、婆婆、岳父母、媳婦、女婿。
2. 北加迴向規則
- 北加福智學員 (廣論班、禪修班、關愛班、蔬食班、樂和教室、德育班、課輔班、合唱團...)
- 學員之一、二等親(參考) 。(註:一、二等親以外的親友,可在母班上課時迴向。)
【三、病業障】
1. 僧團晚課迴向規則
- 病情 (適用) : 急症、車禍/意外事故﹐突發性疾病、手術開刀前、腫瘤初次發現、轉移、擴散、開刀。
- 病情 (不適用) : 慢性病。例如 : 腫瘤、先天性疾病、癌症、長期住加護病房...等。
- 填寫病業障迴向時,必須詳述病情。
- 發生時間 (發生時間主要是要知道學員如有開刀、初診、癌症轉移等時間,以利提供給法師參考)。
2. 北加迴向規則
- 重病
- 迴向期限: 2 週 (2週後可再次填寫)
【四、往生】
1. 迴向期限: 49天 (從往生日開始算)
2. 往生的日期以及時間必須正確。(若家屬不確定時間,請直接在備註: "不確定")
- 若請求僧團迴向,請註明台灣時間。
【五、申請方式】
請儘量用中文填寫
迴向申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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