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電腦工場「電腦維修服務」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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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維修服務條款
1  申請人可致電工場預約上門維修或自行携同有故障之電腦前來本工場維修。

2  明愛電腦工場辦公時間為:
   星期一至六: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及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  本服務只適用於桌上電腦及手提電腦。(不適用於All-in-One及Mac機)

4  為免資源浪費,申請人申請了一部電腦後,最少需要使用半年,期間不可以申請
   另一部電腦。

5  會員需於維修前自行將資料儲存,維修過程中,儲存於電腦內的資料,例如相片、
   文件、歌曲及影片等,有可能被刪除。

6  申請人如自行安裝違法或盜版軟件,本工場恕不會檢測或維修該等軟件。其他正版
   軟件,本工場可在情況許可下,儘力檢查該等軟件與電腦硬件的兼容性或重裝合法
   軟件。

7  申請人自行添加的硬件如顯示卡、硬碟、記憶體或周邊裝置等,本工場祇可以檢查
   該等硬件或裝置與電腦的兼容性,在情況許可下,亦可代為重裝操作系統
   (Windows)及驅動程式。

8  如需經工場代為訂購全新電腦硬件或軟件,請致電工場與職員聯絡及報價。

9  於下列情況下,本工場有權不作任何檢討及終止該產品維修保養或向申請人收取人
   工及零件等費用:
   A 未能証明產品為本工場生產或保養之電腦。
   B 電腦上之產品型號貼紙、產品序號貼紙、保養專用貼紙曾被撕出、塗改損壞或
     無法辨認。
   C 發現電腦曾被不當使用、擅自修理或改裝、輸入不當電壓所引致之損壞或燒毀、
     拆除零件或因天災人禍或不可抗力的意外所做成的問題。

10 如經本工場同事檢測後,確認為未能維修,申請人所繳交的維修費亦不能退款。

11 申請人可透過電話查詢維修產品的維修進度,申請人倘獲通知可取回維修物品後、
   24個工作天內仍未取回維修物品,本工場可視申請人放棄維修物品,本工場有權
   拆解或出售該棄置物品。

12 申請人接過維修完成之產品後,應即時進行檢查,若發現有明顯損毀或仍存在問題,
   請即時通知本工場進行檢查。簽收後,如維修完成之產品再有問題須重新預約維修。

13 如1年內需要更換購自電腦工場的重用電腦或半年內需要更換數碼產品,必須自行
   把原有的重用電腦或數碼用品退回本工場,以循環再造,不得自行棄置或出售。如
   申請人未能退回原有的產品,本工場有權暫停該申請人申請電腦及數碼產品的權利。

14 以上條款及細則可能因應市場環境及需要而作不定期更新,恕不另行通知,請於本
   工場網頁瀏覽本工場最新動向。
本人已細閱及同意以上「電腦維修服務」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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