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通報表
「精神科/心智科/身心科」受害者適用。

對於許多受到精神科傷害的人而言,
國際非營利組織 CCHR 是他們唯一的希望,
唯一願意傾聽的團體,
而不會把他們嚴重的不舒服,
歸因於「精神病的錯覺」。

經由 CCHR 的努力,許多生命已獲得拯救、
或免於精神科治療之後所產生的個人墮落。

國際公民人權委員會總裁
珍 ‧ 伊斯特蓋
Jan Eastg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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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公民人權協會 關心誤診與虐行的醫療風險問題,邀請您提供相關資料:
有些人因為生活中的某個問題,而去尋求精神科,身心科,心理師等人員協助。但卻被誤診,或被強迫接受具傷害性的精神科治療,而這些治療可能造成更嚴重的身體功能損毀或異常。如果精神科醫生堅稱的心理疾病,是由於腦部化學失衡或神經生物學失調所導致,民眾有權要求做精確的檢查,以助正確的診斷。
關於有害治療,可能包括強制住院、傷害腦組織的電擊手術或是嚴重的藥物副作用(在藥物說明單上,您會發現這些副作用可能是自殺、暴力行為、心神更加混亂、尿失禁、心血管疾病等等)。

如果您或您的雙親、配偶、您的孩子、親戚、朋友或鄰居等等,因所謂的精神科「治療」,而受到身心傷害,甚至喪失生命,請填寫以下通報書,提供完整的資料。您的所有資料將得到嚴格保密,且唯有經過您的允許才有可能公佈給適合的對象。
請注意社團法人中華公民人權協會並非醫療機關或律師事務所,因此不給予任何醫療或法律上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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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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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關於您自己的陳述或是其他人? *
如果是其他人,請提供姓名和聯絡資訊(受害人姓名、年齡,性別,聯絡資訊)
看診的醫生/精神科或身心科醫生姓名:
醫生/精神科或身心科醫生的地址與聯絡資訊:
醫院名稱/醫院的地址/聯絡資料(如果有的話)
看診日期:
看診的原因:
向醫生/精神科或身心科醫生描述的症狀
看診過程持續多久呢?
診斷結果如何?(盡可能將受害者接收到的資料,提供得越詳盡越好。)
醫生做了何種檢驗呢?
舉例來說:實驗室檢驗、血液檢驗 、X光 、腦部掃描:如正子斷層掃描(PET scan)、磁振造影(MRI)或電腦斷層掃描(Cat Scan)
醫生有告訴受害者或其家人,是因為腦部化學失衡,導致了心理疾病嗎?如果有的話,他說了什麼?
醫生開立什麼樣的治療方式?
如果是一種或多種的精神科藥物,提供藥物名稱與劑量,以及醫生開藥的理由。
請問醫生有告訴受害者,這些治療方式所存在的任何潛在副作用嗎?
如果有,他說了什麼?
受害者有簽署任何關於接受治療的同意書嗎?過程如何?
在治療期間,受害者是否經歷任何不良反應(副作用)呢?(請詳細填寫)
受害者有住院治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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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住院治療,敬請提供院所的名稱和地址。
受害者住院治療多久?
請描述受害者在醫院裡的治療情況。
這項治療有造成受害者任何長期的身體或心理上的傷害嗎?(請詳細填寫。)
請問受害者有發生以下情況嗎:後來發現有一些身體問題,是在接受精神科/身心科診斷之前就有的,但當時沒有診斷出來。如果有的話,請提供細節。如果身體問題是由另一個醫師所診斷出來,請問有進行哪些檢查呢?
關於受害者的經驗,還有其他想告訴我們的事情嗎?
目前受害者是否仍接受精神科治療?仍在服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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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前一題答案為「是」,請問仍接受什麼治療?或服用藥名為何?請提供細節。
請問還有任何重要的資料或訊息,您覺得應該讓我們知道嗎?
報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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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從哪裡得知我們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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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報告此個案,請問您的下一步行動是?
請洽彭小姐,手機:0906-529-995,email: iris@cchr.org.tw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會將您此次所提供的資料,視同機密文件,供本會用於內部研究,僅相關工作人員能閱讀。並由專人與您做後續接觸,因而需獲取您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聯絡方式(如電話號碼、電子信箱、居住或工作地址等)、身分證字號,生日,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為您本人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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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會為國際公益組織公民人權委員會(CCHR)之台灣分會,除涉及國際業務外,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本會於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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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詳細閱讀上述關於個人資料之說明,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貴會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會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Q & A 問與答
問:什麼是「非營利組織 CCHR」?

答:

非營利組織 CCHR 在台灣中文名稱為:社團法人中華公民人權協會,英文簡稱為:CCHR (The Citize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是個非營利的身心健康監督團體。

主要在推廣就醫民眾的《知情同意權》,並調查、揭露一般大眾無法得知的藥物、及有害治療的真正危險,保護人們免受傷害。

對於許多受到精神科不同療法傷害的人而言,CCHR 是他們唯一的希望,是唯一願意傾聽的團體,而不會把他們嚴重的不舒服,歸因於「精神病的錯覺」。

透過 CCHR 的努力,好幾千位受虐者已獲得拯救;病患也重獲他們的法定權利和公民權利。

四十多年來,CCHR 已拯救數百萬生靈,並阻止數百萬人免受不必要的痛苦。許多國家目前已由官方強制要求精神科治療的《知情同意書》,以及病人的法定代理權、出庭辯護權、追索權和請求賠償的權利。我們已經在全球協助制定了超過 150 條法律,保護個人,免於接受虐待和強制性的治療。

CCHR 與記者協力幫助調查工作,隨後就揭露了許多校園槍殺慘案的行凶者,是受精神科藥物影響,產生暴力、自殺與狂躁等行為。美國州政府舉行聽證會來調查此項議題,全國媒體爭相報導麻木的暴力行為和精神科藥物的關聯性。

問:什麼是《知情同意權》?

答:

在一般的醫療上,《知情同意權》的標準包含:
1. 溝通診斷的本質、
2. 建議之治療或程序的目的、
3. 建議之治療的風險和優點,
4. 還有告訴病患替代的治療方式,

如此病患才能在充分被「告知」之下,「同意」醫生將採用的醫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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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請勿自己停止服用精神科藥物,自行停藥可能造成嚴重的戒斷症狀;民眾應該尋求有能力的醫師,尋求他們的建議和協助,這點是非常重要的!

非營利組織 CCHR 台灣(社團法人中華公民人權協會)官網:http://www.cch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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