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活動安全暨風險聲明書1、 因出發前或旅遊期間,如遇天候不佳、颱風、封山、山路封鎖或山屋關閉或不可抗力、不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大鵬聯合旅行社保有變更行程權利。並依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中之第21條條文行之。2、 行程途中如遇天候等不可抗力之特殊因素影響而封山,致使無法完成行程,大鵬聯合旅行社有權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3、 登山活動屬中、高度體能消耗之休閒活動,參加本活動者,請檢視自我身心健康狀況,建議無患有醫生所禁止本運動之先天或後天疾病與症狀。如: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精神狀態不佳或情緒不穩定…等疾病者較不適宜參加。 4、 登山應注意循序漸進,量力而行。活動期間需遵從領隊及嚮導安排與指示、引導,切勿脫隊行動。 5、 行程中若有身體不適,務請告知領隊及嚮導,切記勿逞強,以免發生意外。 6、 從事登山活動期間,切記勿單獨行動,應結伴同行。 7、 從事登山活動期間,若發生身心狀態不適情況,應立即停止登山活動。 8、 若發現自身或他人受傷,不任意移動,應立即通知領隊及嚮導人員協助處理。 9、 因個人疏忽、故意、或過失而產生的意外及損失,個人需負起最大責任。 10、迷路時應折回原路,或尋找避難處靜待救援,以減少體力的消耗,並發出求救訊息。 11、在山林中活動時,切勿亂丟煙蒂,離去時亦應將營火餘燼熄滅。12、充分瞭解投保之保險僅用來彌補個人因登山活動身體傷害所造成直接部份損害,而不包含個人財物及其他相關之間接損害、以及他人身體或財物之損害。 13、登山行進中請攜帶手機於緊急情況時通訊備用。 以上聲明事項,本人已詳細閱讀並充分瞭解登山活動之原理及其隱藏潛在恐造成個人身心傷害、嚴重癱瘓、高山症或死亡,甚至造成他人身體及財產上損害損失之風險性。為保障本人及他人身心安全,本人同意確實遵守。如因本人疏忽、過失或故意,違反登山安全守則造成自身及他人身體與財物損害者,本人應自行負擔所有責任。此致 大鵬聯合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