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經濟部能源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執行【112年度「服務業能源查核與能源管理輔導推廣計畫」(4/4)】,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經濟部能源局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經濟部能源局或經濟部能源局授權之專案管理單位,因【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C011個人描述、C051學校紀錄】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二、經濟部能源局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經濟部能源局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經濟部能源局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經濟部能源局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經濟部能源局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本次以外之產業之推廣、宣導及輔導、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六、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經濟部能源局或經濟部能源局授權之專案管理單位(鍾小姐,電話:02-2911-0688 轉730),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經濟部能源局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七、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經濟部能源局或經濟部能源局授權之專案管理單位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八、經濟部能源局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將善盡監督之責。
九、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經濟部能源局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知悉「經濟部能源局」上述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經濟部能源局或經濟部能源局授權之專案管理單位,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