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聯盟第二次合作意向確認


授權檢視本表單者,已經由本公司專案人員初步審查通過(第一次合作意向),本 "第二次合作意向確認" 是在本公司提供正式合約前的合作意向確認。

本公司針對欲進行合作的廠商進行嚴格審查,對於專業服務及流程亦有嚴格的相關規範。如合作廠商有違約事實,諸如工作逾期交件、無法提供即時回覆等,本公司均有明文規範,並依合約開立罰金。

本公司將於本合作意向程序完成後,進行廠商資格的第二次審查作業。符合此審查的供應商,本公司將提供正式合約。請配合本公司進行以下相關合作意向確認,如不同意以下規範,請停止填寫本表單。如有疑問,請聯繫您的負責專員。

【廠商簽約流程說明】
  1. 基本合作意向確認(共計2次)(Google表單)(本次為第二次確認) → 保密協議(締約前保密協議,採用電子簽署形式)→ TWMEC 提供正式合約 → 廠商資格審查(正式審查)→ 簽約成為合作廠商(需通過審查)。
【分潤佣金說明】

廠商分潤佣金依據「TWMEC 電商聯盟商品類別」有所差異,若有調整將以電商聯盟網站公布的最新資訊為準。分潤佣金將累積在您的電商聯盟網站帳戶中,可至成效查詢功能進行查詢及確認。

【交易查詢】

如您欲了解經由您推薦或分享後是否成交,可至【TWMEC 電商聯盟】系統後台進行查詢,了解加盟商分潤佣金的狀態,詳細的請款說明請參閱請款流程。

【其它分潤說明】

若消費者使用折價券、TWMEC 電商聯盟紅利點數、購物金或福利金等促銷優惠,則該筆訂單中的折抵金額不列入回饋金計算範圍。(例如:商品金額為2000元,若使用200元折價券,報表中僅計入1800元。)

【發票及個人所得憑證開立】
  • 公司或行號:需開立含5%營業稅的發票,即請款金額為開立發票的金額。
  • 自然人:無法開立發票者,需開立個人所得憑證,進行請款作業,這將影響實際提領的佣金金額。
【合作規範說明】
  1. 廠商需遵守與本公司簽立的合約,並依照合約相關規定進行業務執行,涉及的系統包括接單流程、表單流程、接單系統(協作平台)、分銷商系統、馬雅人 KOL 網紅分銷商系統等。

  2. 廠商需遵照本公司制定的合作規範,包含但不限於接單流程、服務流程及作業流程。

    2-1 廠商需於非國定假日的正常上班時間內(09:00~18:30)回覆業務訊息,回覆時效為2小時內。

  3. 擔保:資本額不足500萬的合作廠商,負責人需擔任連帶保證人。

    3-1 相關侵害求償、連帶求償的時效不因合約或合作終止而失效。

【作品所有權規範】

4-1 合作期間的作品歸屬於客戶所有。

4-2 合作期間的廠商客戶案例歸屬於 TWMEC。

  1. 在廠商資格審查期間,廠商需提供作品集保證,確保作品集均為合作廠商所創作,如為離職人員所製作,應具體說明。

  2. 本公司保有最終作品審查的權利。如合作期間所提交的作品與審查期間提交的作品明顯不符,本公司可要求修改,無法改善者,將視同未製作。情況嚴重者,本公司有權解除合約並要求損害賠償。

【佣金分潤、帳務及請款說明】

7-1 結帳採月結方式。

7-2 廠商需配合本公司會計作業流程,並依法開立發票。

7-3 若為無法開立發票的工作室,需開立個人所得憑證,並扣除實收金額的10%。

範例: 銷售金額100,000元,若向本公司請款30,000元,行號需開立30,000元發票,公司實際撥款30,000元。若為個人工作室,公司實際撥款27,000元(30,000減10%)。

7-4 請款限制:累積佣金超過10,030元即可於次月進行請款,匯款將依流程匯入您指定的銀行帳戶。

【最小簽約金額限制】

合作期間,廠商需至少提供年供應量新台幣36萬元的作品。此數額為終端售價,並非進貨價,按月份分配,36萬元除以12個月,即每月需提供3萬元的作品。

【提前終止合約罰款】

若廠商因故提前終止合作或合約,需支付 TWMEC 新台幣5000元整的行政、系統建置及設定費。

【侵權罰則】

若提交的作品涉及侵權,無論作品是否實際交付客戶,廠商均需承擔懲罰性違約金,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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