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師長、同仁您好,
為了您及胎兒的健康著想,以下與您切身相關之資訊與權益請您了解,若涉及以下作業,請與主管討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事宜,學校聘任的職業醫學專科醫師、環安組將協助您進行工作危害評估與調整; 若您已確定懷孕,也請通知環安組。
1.
妊娠期間至產後一年內不得於有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工作(如:使用含鉛焊錫進行軟焊)。
2.
妊娠期間不得於夜間(指午後十點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3.
妊娠及哺乳期間加班時數不得超過勞基法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期間不得超過46小時)。
4. 妊娠期間不得暴露於二硫化碳、三氯乙烯、環氧乙烷、丙烯醯胺、次乙亞胺、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無機化合物等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害性化學品之工作。
5. 妊娠期間至產後一年內不得人力提舉、搬運、推拉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如:孕婦限制6~10kg,產後一年限制10kg~15kg),採取母性健康保護措施,經當事人同意者除外。
6. 妊娠期間不得於有害輻射散布的場所工作(如: 操作soft X-ray靜電消除器及離子佈植機)。
7. 妊娠期間至產後一年內若使用對身體或胎兒具危害性之化學品,須依職業醫學專科醫師之建議,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
8. 妊娠期間至產後一年內其他影響您身心健康或造成健康疑慮之工作因素,須依職業醫學專科醫師之建議,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
若有任何疑問可致電: 環安組王小姐1916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