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退費規定係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午餐經費收支要點」訂定,經本校午餐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
二、本規定前經本校111年09月26日午餐會議決議、112年06月29日午餐會議修訂。
三、因部分假別可於『請假當日』申請退費,請學生家長務必先完成請假手續,再依各假別規定之申請退費時限前完成線上表單填寫作業。
四、有關退費申請是否核符相關規定本校訂有審核機制,若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或未依限完成請假手續,依決議將不予退費。
五、午餐秘書將於每月月底統一結算完成後,另行通知退費審核通過之學生領取退費。
六、為兼顧學生身體健康及用餐方式選擇之權利,倘於學期中因故欲變更訂餐需求(例:原訂餐欲更改為自備午餐),為避免爭議,須至學務處索取訂餐方式變更申請書,並以『整月』為單位,至遲應於欲變更生效月份之前一個月的倒數第5個工作日前,將紙本申請書送回學務處午餐秘書處辦理;未事先申請或未依限完成訂餐方式變更者,因本校已通知午餐廠商訂購食材並如期供餐,將自申請變更月份之再次月起生效,且不得以學生該月份未吃學校午餐(自行停餐)而拒繳相關費用。
七、午餐退費表單填寫流程及相關午餐退費適用情形如下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