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頒布之「114年輔導非亞奧運體育團體辦理各級教練及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與「輔導全國性非亞奧運體育運動團體建立教練制度實施原則」,及經核定之「本會國術教練實施辦法」辦理。
二、 主辦單位: 中華武術總會、臺北市體育總會國術協會 臺北市國術會
三、 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國術協會
四、 講習對象及資格:
1. 年滿二十五歲。
2. 取得乙(縣、市)級教練證後,實際從事三年以上教練工作者。
3. 曾取得甲(或 A)級教練證,證照有效期已過期。
4. 嫻熟國武術規則。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未來本會所核發之甲、乙、丙教練/裁判證,其效力等同於本會原核發之A、B、C 級教練/裁判證〕
五、講習日期及時間:12/14、12/21、12/28,上午08:00-下午17:00 即日起至11/28報名截止
六、講習內容:
1.體能訓練法 2.運動基本技術 3.運動規則 4.指導技術
5.戰略與技術 6.運動營養學 7.運動科學理論 8.運動傷害防護
9.英文 10.運動禁藥課程 11.性別平等教育 12.兒童及青少年運動訓練注意事項
七、講習地點:12/14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120號12樓教室,12/21、28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76號3樓(中崙市場區民活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