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內含課綱及教育處規定之必備項目,如背景分析、課程願景、各年級各領域及彈性學習課程節數分配表、法律規定教育議題實施規畫、課程實施與檢核說明以及各種必要附件。
2.2 各年級各領域(部定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校訂課程)教學節數和總節數規畫符合課綱規定。
2.3 適切規劃法律規定教育議題之實施方式。
3.1學校課程願景、發展特色和各類彈性學習課程主軸,能與學校發展及所在社區文化等內外相關重要因素相連結。
4.1 學校背景因素之分析,立基於課程發展所需之重要證據性資料。
4.2 規劃過程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5.1 校內師資人力及專長足以有效實施各領域及彈性學習課程,尤其新設領域,如科技、新住民語文之師資已妥適安排。
5.2 教師能充分理解領域及彈性學習課程內容並能參與教育處及學校辦理之新課程專業知能研習或成長活動。
5.3 教師積極參與各領域課程小組會議、年級會議及專業學習社群之專業研討、共同備課、觀課和議課活動,熟知任教課程之課綱、課程計畫及教材內容。
6.1 學校課程計畫獲主管機關備查後,上傳學校網路首頁供學生、家長與民眾查詢。
7.1 各領域所需審定本教材,已依規定程序選用審查。
7.2 彈性學習課程所需相關自編自選教材,依規定程序選用與審查。
8.1 規劃必要措施,以促進課程實施及其效果,如辦理課程相關之展演、競賽、活動、能力檢測、學習護照等。
9.1 領域課程內容各單元的進度順序及份量之適切性。
9.2 各單元依課程計畫規劃學習目標之達成度。
9.3 運用適當的教學策略能精熟學習重點(學習表現、學習內容)。
9.4 學習活動能適切的回應學習目標中學生獲得或建構知識的方式。
9.5 能掌握課程進度及內容並能依教學或學生需求做適切的調整。
9.6 能視學生特質採用相應合適之多元教學策略,並重視適性化。
10.1 評量設計符合素養導向的多元評量方式。
10.2 評量設計能掌握核心素養、學習內容與學習表現。
10.3 根據試題討論分析學生的評量效果與學習成效。
10.4 根據定期評量試後分析表進行課堂補救教學及日後的教學調整。
10.5 能透過各領域/科目研究會議、年級會議、各教師專業學習社群,能就各課程之教學實施後進行對話、討論,能適時改進領域學習課程與教學設計及其實施的檢討。
11.1 學生於各年級領域課程之學習結果表現,符合預期教育成效,展現適性教育特質。
11.2 學生於各年級彈性學習課程之學習結果表現,符合預期教育成效,展現適性教育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