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檔案行動展示資源申請表

請詳閱 國家檔案行動展示資源外借服務」規定,提醒您以下重點:

  1. 借用天數每次至少1個月,以3個月為上限;得續借1次

  2. 申請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

  3. 可到局親領借還(以本局辦公時間為原則)或以貨運寄送(須自洽運送事宜)

  4. 借用單位辦理借展時,可同時申請本局研究人員免費至借用單位進行推廣講座或導覽解說

  5. 依申請表遞件順序,由本局以電子郵件通知借用期間,借用單位須於本局通知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回傳完成用印之合作同意書,本局將依申請表所載聯絡方式通知申請結果,並聯繫後續事宜;借用單位屆期未回傳者,視同放棄申請借用。

聯絡人:

國家發展委會檔案管理局  連小姐

電話:(02)8995-3613

Email:cllien@archive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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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詳閱本局行動展示資源外借用服務說明,並遵守相關規定事項。 *
Pflichtfrage
借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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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及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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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公務電話 (市話含分機)  *
聯絡電話(手機) *
電子郵件信箱 *
借取方式
1.親自領取、借還(須於本局辦公時間內)
2.貨運寄送(須自洽運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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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領取、借還
貨運寄送
借取方式
展出地點 

請於室內空間展出,填寫展出地點之樓名、樓層,如:行政大樓二樓圖書閱覽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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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主題 *
借用目的
(例如:學校教學、教師研習、一般推廣或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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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日期

日期格式 2024/01/01~02/28

(本期開放外借申請時段為2025/01/0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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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人導覽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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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借用單位應妥善保管及維護行動展示資源,如有損壞或短少,應修護恢復原狀或重新製作後歸還本局。

2. 行動展示資源各相關設施之智慧財產權屬本局所有,未經授權不得擅自抄襲、仿冒、重製、或公開傳輸。如有其他運用方式須經本局同意。

3.借用單位應於借用期間屆至之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歸還行動展示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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