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閱「 國家檔案行動展示資源外借服務」規定,提醒您以下重點:
借用天數每次至少1個月,以3個月為上限;得續借1次。
申請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
可到局親領借還(以本局辦公時間為原則)或以貨運寄送(須自洽運送事宜)。
借用單位辦理借展時,可同時申請本局研究人員免費至借用單位進行推廣講座或導覽解說。
依申請表遞件順序,由本局以電子郵件通知借用期間,借用單位須於本局通知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回傳完成用印之合作同意書,本局將依申請表所載聯絡方式通知申請結果,並聯繫後續事宜;借用單位屆期未回傳者,視同放棄申請借用。
聯絡人:
國家發展委會檔案管理局 連小姐
電話:(02)8995-3613
Email:cllien@archives.gov.tw
請於室內空間展出,填寫展出地點之樓名、樓層,如:行政大樓二樓圖書閱覽室。
日期格式 2024/01/01~02/28
(本期開放外借申請時段為2025/01/01~06/30)
1.借用單位應妥善保管及維護行動展示資源,如有損壞或短少,應修護恢復原狀或重新製作後歸還本局。
2. 行動展示資源各相關設施之智慧財產權屬本局所有,未經授權不得擅自抄襲、仿冒、重製、或公開傳輸。如有其他運用方式須經本局同意。
3.借用單位應於借用期間屆至之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歸還行動展示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