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食來運轉協會會員章程
1.會員資格如下:
個人會員:凡設籍或工作於本市且年滿二十歲(含)以上者,可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定通過。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設籍本市團體,可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定通過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得指派會員代表1 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贊助會員:凡贊助本會工作之設籍外縣市團體、或設籍外縣市個人且年滿二十歲(含)以上者,可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定通過,為贊助會員。
2.會員(不含贊助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個人會員、團體會員代表為一權,但贊助會員無上項權利。
3.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協辦本會各項活動之義務。
4.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但贊助會員則逕自由理事會予以除名。
5.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6.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並於會計年度結束時生效)。
協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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