翃光股份有限公司-人才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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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事項:

翃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於蒐集求職者(以下簡稱乙方)的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下述事項:

1.機關名稱:翃光股份有限公司。

2.蒐集之目的:人才招募與甄選相關作業。

3.個人資料之類別:依據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所制訂,「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5.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甲方。

6.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甲方所在地。

7.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使用方式,包含但不限於書面或電子方式傳輸。

8.求職者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乙方投遞之書面履歷,或透過本網頁而提供之履歷,若要進行查詢、更正,或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請聯繫甲方相關部門。

二、資料處理與利用:

乙方了解並同意甲方基於人事管理之相關業務目的,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範圍內,以及隱私權保護政策,進行蒐集、處理、利用或查核乙方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作為任用評估之用。

三、資料保存:

乙方同意甲方得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業務所需之合理保存期限,留存乙方之個人資料。乙方同意投遞之履歷若經甲方評估(尚)無適合之職缺,甲方有權將乙方之履歷資料予以保留或移除,恕不再另行通知或退回應徵資料。

四、資料查核:

乙方以書面、電子郵件或網頁投遞履歷應徵本公司職務,即同意授權甲方對乙方做人事背景查核(Reference Check),得連絡履歷所列之推薦人或乙方曾任職公司之人員,以查核乙方所提供之資料正確性與完整性,並利用該查核後所獲取之乙方個人資料,做為徵才評估之用。乙方亦同意授權履歷所列之推薦人或乙方曾任職公司之人員,就甲方所徵詢之人事背景問題,得揭露或提供乙方相關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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