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團部福林守護館-內部借用申請
您好:
   歡迎您來使用愛團總團部守護館場地,請詳閱以下場地申請說明。歡迎來電愛團秘書處 (02)2835-0510  ,我是秘書曉晴,非常樂意為您服務。

【借用與使用規則】
1.申請單位:
A. 開放愛團各期同學會辦理月聚會、總團部各組辦理之會議或正式活動及各團主辦之活動申請。學習活動酌收場地清潔費。
B.開放台北市家長協會主辦之會議、講座等活動,不收取場地費。
C. 非上述活動欲申請借用場地,需付場地費,請洽愛團秘書處,毋需填寫此表。

2.申請時間:場地借用申請,應於活動前兩個月至7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並於提交本單後來電或mail愛團秘書處確認,未來電者視為申請無效。申請兩個月後之活動,於活動兩個月前才得確認借用。

3.更改時間或取消申請:如欲更改時間或取消申請,請於借用日期前3個工作日通知秘書處 (02)2835-0510或20187office@gmail.com
申請單位若未能如期辦理取消程序者,兩個月內不得再申請使用。

4.鑰匙:活動前請電秘書處聯繫索取開門鑰匙,鑰匙應於活動後2天內送回秘書處,或經秘書處同意,轉交給下一個借用場地的單位聯絡人。

5. 使用責任:
(1) 使用完畢,一切物品物歸原位,餐後垃圾及飲料的空杯、空瓶、空罐…等,請打包帶走。
(2) 任何佈置(無論是張貼海報.懸掛物品…),以不傷原場地為原則(不留痕跡)。
(3) 活動後務必清潔場地(掃地或拖地......)。
(4) 如有兒童參與,其行為亦由申請單位負責。
(5) 閣樓及一樓的辦公區,除非是必要的工作人員,其他人員非請勿進及勿動辦公用品。
(6) 借用之設備,如有故障或損壞,應於歸還時告知秘書處。

6.總團優先:如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使用時,得於一星期前(但遇緊急狀況則不在此限)通知申請單位放棄借用,申請單位不得異議或請求賠償。

7.規則修訂:為讓守護館空間妥適使用與管理,本規則不定期修訂。

特別注意,因本年度經費有限,即日起總團部不提供衛生紙,請自行準備,謝謝。
           
 
 愛團 秘書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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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
愛團期別
若非愛團內部申請,無須填寫
借用日期 *
請依範例書寫: 2014/3/1
星期 *
請依範例書寫: 2014/3/1
時段(上午,下午,晚上或全天) *
請選時段
進場與退場時間 *
請如下例: 1330-1530
借用範圍 *
請選使用空間
活動名稱 *
負責人姓名 *
申請單位之負責人,如同學會為班長、工作小組召集人等,為此活動之負責人。
聯絡人姓名 *
本次借用場地之聯絡人
聯絡人電話 *
聯絡人mail *
借用器材 *
請注意總團部已無筆電,請自備。
Required
當天預定人數 *
使用場地後場恢復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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