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 /飛力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之規定,告知您下列事項,請於填寫申請書表前先行詳閱:
1. 智慧局及飛力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基於辦理113年度著作權知識推廣暨社群網路宣導案之目的,向您蒐集姓名、公司名稱、連絡電話及電子郵件等資料,以作為「113年度著作權推廣暨宣導短影片-著作權講座」報名資料、聯繫資訊,其使用期間為113年5月14日至113年12月31日,使用地區為中華民國境內,使用對象為本局承辦人員及委外廠商之承辦人員,使用方式為廠商依據報名資料辦理「
113年度著作權推廣暨宣導短影片 -著作權講座」活動、聯繫參與民眾。
2. 您可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就智慧局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須遵循智慧局相關申請流程辦理,且智慧局得依「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規定收取必要費用。
3.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致使申請文件不齊備者,智慧局將無法提供您特定目的範圍內之相關服務。
4. 活動全程會進行錄音、拍攝與錄影,照片與影像未來會作為活動記錄、發表與網路新聞等等宣傳方面以媒體擴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