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彙整表
⚠️各項說明請同學在填寫前耐心看完,否則會有損同學的權益唷~
  1. 各項積分之認定,由起飛學生學習輔導推動小組審議核定,其認定期間及相關事項,均以學務處公告為準,必要時得依情形調整。
  2. 各項積分會由承辦人進行加總。
  3. 請填寫114學年度區間獲得的佐證資料,其他期間內的資料不予計分 ;在填寫次要評分項目時請按照說明排序,若不符規定會斟酌倒扣分數。
  4. 除了本表單需填寫外,需紙本繳交資料如下:
    ✔︎申請表
    ✔︎115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證明
    ✔︎身分類別證明(若為獲教育部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學生則無需繳交)
    ✔︎佐證資料影本
    ✔︎中文歷年成績單(含排名,須至機器影印,不要交單學期兩張)
    ✔︎切結書
  5. 本彙整表及上述紙本資料繳交截止日為115年10月16日下午五點前,逾時不候。
✅主要評分項目(下方所述兩項皆須達標準,若無達標準,皆不符合本獎學金申請資格)
  1. 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皆班排前30% (最高得40分)
    班級排名百分比須為30%(含)以內,逾30%者不具申請資格。
    積分計算標準 -- {(100 -上學期學業平均百分位數)*0.4} + {(100 -下學期學業平均百分位數)*0.4} / 2 = 你的積分
  2. 操行成績達86分(含)以上(最高得15分)
    積分計算標準 --  (上學期操行成績*0.15) + (下學期操行成績*0.15) / 2 = 你的積分
✅ 次要評分項目 (各項積分請參照本計畫辦法附表)
  1. 本次認定期間114學年度內之佐證資料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2. 請同學條列式填寫下列選項,並把日期填寫在後方,且按照由舊→新排序。
    例:TOEIC-800(藍色證書)202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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