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標準及規則:
1.舞蹈技巧50%、造型創意30%、音樂20%。
2.【初賽】:每隊比賽時間限定為2至5分鐘。
【決賽】:每隊比賽時間限定為2至5分鐘。
3.每隊演出時間未達或超過限定時間者,以20秒為扣分單位,每單位扣總平均成績1分,如未滿20秒鐘者以20秒鐘計算。
4.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者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者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之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5.邀請專業評審擔任比賽評分,評分方式採取100分為滿分,各位評審成績將加總為總分。
6.【初賽】將以每場次(南雅店、台中復興店與台南店) 兒童組、青少年組兩組成績高低排列各選出3隊,各組一共有9隊(兒童組、青少年組兩組共18隊)進入決賽。
7. 於賽後2日內,將進入決賽名單公佈於活動官方網站。
注意事項:
1.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0,001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則依規定扣繳20%稅率。
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3. 得獎隊伍如有冒名上場、使用不法音樂等行為,如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獎品外,得向得獎隊伍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得獎隊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 比賽者須自備合法音樂MP3格式,並以隨身碟存放,現場報到時繳交表演音樂隨身碟,完成彩排並確認音樂無誤後,即退還隨身碟。
5. 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現場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
6. 凡入選決賽之隊伍,初賽、決賽可以準備相同或不同曲子進行比賽。惟參賽人員需與報名時需同一組團員,且不得更換或增減團員。
7. 比賽當天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進行專人錄影及拍照,比賽選手不得有議。
8. 凡參加比賽隊伍之指導老師,於隊伍進行比賽開始時,一律不得在現場以口令、手勢等示範指導。
9. 上一隊比賽隊伍出場時,下一隊比賽隊伍請於「工作預備區」準備,並保持肅靜,不得影響他人比賽。比賽時若叫號3次不到視同棄權。準備區內需保持肅靜,不得影響他人比賽,且比賽使用之道具,請勿隨意移動,以免影響他人的權益。
10. 除燈光及播音設備由主辦單位準備外,比賽時所需服裝、道具及協助人員均應自備。
11. 報名單上資料據實詳細填寫,一經報名,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否則得取消參賽資格。
12. 每次晉級之入圍者,名單也將於活動結束後2日內同步公佈於活動官方網站。
13. 得獎名單將於決賽後公佈,請各決賽隊伍在現場等候得獎公佈及進行頒獎。
14. 請各比賽隊伍維持休息區的整潔,垃圾集中處理。
15. 所有演出單位使用過後的道具,請勿棄置在會場周圍。
16. 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17. 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現場正式公告為準,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利。
18. 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