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因個人因素無法參加或完成課程者,名額恕無法延期使用,惟得依以下辦法於期限內申請退費或轉讓,其退費產生之金融服務手續費由學員負擔,並由退費款項中扣除
② 因學員個人緣故,開課前 30 日(含)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 90% 已繳費用
③ 因學員個人緣故,開課前 7 日(含)前申請退費者,退還 50% 已繳費用
④ 因學員個人緣故,開課前 6 日至上課期間內恕不予退費
⑤ 開課前 3 日(含)以前得經學員本人同意後轉讓予其指定之第三人使用,辦理轉讓以 1 次為限,轉讓名額請自行來電告知,待本單位與受讓者聯繫確認後方為完成轉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