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美國加州矽谷科技跨領域海外研習參訪計畫  報名表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

請下載與詳閱招生簡章!

5月3日線上「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講座暨計畫說明會:會議摘要與常見問題(Q&A)請下載參考

本計畫報名日期:2025年4月15日上午10:00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人數額滿得提前結束報名)。

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各地方律師公會會員。每位會員得自費攜伴一名,限18歲以上。

依報名時間先後,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會員(含一般、特別)、跨區律師及簽署合作備忘錄之友會會員(基隆、宜蘭、桃園、苗栗、彰化、雲林、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東)優先錄取(含攜伴名額);如有餘額,再開放予其他公會會員。

(二)本計畫開放所有對美國加州矽谷科技跨領域研習參訪、對結合專業與跨領域學習、國際交流有興趣者之成年人報名。為確保計畫品質,主辦單位將依與本計畫關聯性優先錄取。

Sign in to Google to save your progress. Learn more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  告知事項
* 當您填完本報名並送出資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以下所有內容,且知悉:報名文件由執行單位初審,交主辦單位進行複審後,執行單位以E-mail方式審查結果後,須於規定期限內將(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二)切結書;(三)效期符合之護照影本(護照有效期限應在2025年11月30日之後)發至聯絡人信箱。

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與財團法人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以下稱本會)舉辦「2025美國加州矽谷科技跨領域海外研習參訪計畫」(以下稱本活動),將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以下稱個資),謹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蒐集目的:本會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為提供您所報名之本活動所定業務需要之必要範圍內,包含提供活動之相關訊息、服務細節確認、通知及行銷宣傳、活動記錄使用之用途,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個資類別:中英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聯絡方式(如服務單位之電話&分機、手機號碼、電子信箱、台灣緊急連絡人之聯絡方式等)、中英文之服務單位資料(如服務單位名稱、職稱)、飲食習慣(葷/素/特殊)、報名資格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三、利用期間、地區及對象:本會僅蒐集為執行上述特定目的所必要提供之個人資料,並在前揭特定目的存續期間及法令規定之期間內,以有利於達成前揭特定目的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腦處理、郵寄、電話),於中華民國境內及法令許可之範圍內及活動提供服務之地區加以處理及利用或於本會可提供之領域服務範圍內使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對象為參與本計畫之人員。

四、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會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請求刪除。當您行使前述權利時,本會將可能向您收取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之必要成本費用,且您行使上開權利,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相關要件。

五、本會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處理或利用您個人資料時,您可以選擇是否提供,惟若選擇不提供或是提供不完全時,基於法令之執行,本會將可能無法提供您所需的相關訊息或服務。本活動進行之所有過程,所有產出資料(含錄音之錄音檔、攝影之影片、拍照之照片等),相關權利皆屬於本會所有,您若因個人因素不願配合,請先告知本會,否則事後不得有異議。關於您的權益若有任何疑慮,請於上班時間連絡本會。

本人已閱讀並瞭解上述告知事項,並同意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與財團法人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在符合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的個資,且同意本會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本項同意得以電子文件方式表達。

聯絡人:磐安基金會,朱小姐,E-mail: mmot@mmot.org.tw,電話:02-89112003。

中文姓名 *
報名資格:請擇一 *
報名資格說明
上題勾選(一)者:請說明哪一區律師會員。
上題勾選(二)者:請補充說明報名/參與動機等
*
護照英文姓名 (Passport English Name)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MM
/
DD
/
YYYY
中文-服務單位全銜
*
英文-服務單位全銜 (Current Organization/Institution )
*
中文-職稱 *
英文-職稱(Job Title) *
E-mail  (請務必檢查填寫正確電子郵件信箱) *
服務單位之電話&分機 *
個人手機號碼 (請務必檢查填寫正確號碼) *
海外研習期間,台灣緊急連絡人:(1)姓名、(2)與報名者之關係、(3)個人手機
*
飛機上及海外研習參訪期間,您的飲食習慣(葷食、素食,或其他特殊飲食習慣) *
本計畫開放報名資料(一)者每位律師會員得自費攜伴一名,限18歲以上,是否攜伴? *
Next
Clear form
Never submit passwords through Google Forms.
This content is neither created nor endorsed by Google. - Terms of Service - Privacy Policy

Does this form look suspicious?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