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心理健康服務作業】
國立宜蘭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為進行教職員工心理健康服務需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進行下列事項法定告知義務:
一、蒐集單位名稱:國立宜蘭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二、 蒐集目的:教職員工心理健康服務使用。
三、法定之特定目的為:064 保健醫療服務。
四、蒐集個人資料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C011個人描述、C021家庭情形。
五、使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三年,超過後銷毀。
地區:中華民國台灣。
對象及方式:用於國立宜蘭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於蒐集之目的宣告之業務執行或政府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法定職掌請求提供時。
六、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您得依法請求行使者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規範之個人權利,包含: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
請求進行之方式,應由當事人以正式書面來函,詳細寫明所欲行使之權利種類、內容以及當事人連絡資訊,未具備上述要件者,為尚未完成請求之程序,本中心得通知當事人補件,並於完成補件後,始完成請求程序,並開始起算辦理期間,以避免因資料不備而不慎或不當損害當事人權利。
七、若您有任何問題請撥打專線(03)931-7277,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八、若您已清楚了解上述聲明,表示您同意本中心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