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體教材申請表
一、使用原則:
(一) 教材須為合法授權使用。
(二) 教材須與課堂有絕對相關性。
(三) 教材使用時間不得超過每堂課之 3/5 時間。

二、實施方式:
(一) 請於5日前至教務處拿取或教務處網頁填寫申請單。
(二) 教務處於 3日內完成申請單內容審查,並通知申請單位審查結果。
(三) 申請單位依通知結果執行或重新申請。
(四) 老師若自備影音教材仍請填寫本申請單, 並請於當日完成填報(課前或課後皆可) , 以利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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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表單是在 佛光山普門中學 中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