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I-TW志願服務線上申請表
親愛的志工夥伴們大家鈞安:

志工(Volunteer),長久以來是學會最重要的資產之一,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它同時也是學會的核心價值中心,這份價值清楚地顯示在學會的策略計劃中。
依據學會志工組織發展章程,志工本身和志工夥伴關係是達成學會最終目標的最佳方式,因此,我們積極地將學會的志工體系做更完善的執行規劃與發展。
為了更能有效掌握志工資源,我們邀請各志工夥伴們協助填寫以下志願服務申請,以便匯整統計並做為後續志工活動依據。
學會預計於2015年6月份起,依據統計資料開始辦理一系列的志工訓練與活動。
謝謝您,敬祝您事事順心、闔府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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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I-TW -「個人資料保護法」公開聲明內容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當您已閱讀並同意「PMI-TW單位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內容」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若不同意請離開此網頁,如需服務請洽本會秘書處。 (以下為本會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必須向您告知的各項聲明,請您務必詳閱。)
一、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一) 經營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及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 依法令規定及需要、依法定義務、依契約、類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等,所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二、  個人資料蒐集類別:
(一)識別類(例如:中、英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識別碼、學生或員工證號、聯絡電話號碼、地址、性別、出生地、電子郵遞地址、帳戶號碼與戶名、其它識別證號或電子識別標章)、特徵類(例如:出生年月日、國籍、個人照片、筆跡與紙本文件)、社會情況類(例如:職業、學經歷)、財務細節類(例如:銀行帳號、戶名或與本蒐集目的相關之財務資訊)等。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利用期間為本單位或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單位提供服務之地區。
(三)對象:本單位之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公司、合作推廣單位、業務往來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四)方式:電子文件、紙本,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會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閱覽、複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請求停止處理、請求停止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

PMI-TW保有修訂本告知內容之權利,修正時亦同,以上條文參考自中華民國資料保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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