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信 要求全體立法會議員反對「網絡廿三條」
我在此發信要求全體立法會議員反對《2014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原議案(即「網絡廿三條」),尤其是建制派議員。

由2015年12月2日晚上至今,鍵盤戰線已收到超過23萬個簽署,當中逾百團體亦有一同聯署(包括不同政黨、專業團體、學生組織、青年團體及網上媒體等)敦促所有立法會議員否決 「網絡廿三條」。

連日以來,各泛民政黨宣佈堅決反對有關議案,就連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亦表明會投下反對票。如斯惡法,明顯威脅港人僅餘的自由空氣,若然通過定必引起新一輪的民憤,試問建制派能否承擔此等責任?顯然地,投下反對票才是明智之舉。

早於2011年,政府提出「網絡廿三條」,賦予版權持有人「傳播權」,將所有以電子傳播方式使用版權物的行為納入版權法下規管。到2013年,政府採用「公平處理(Fair Dealing)」豁免特定幾種創作方式下的版權使用。但是,所謂的「公平處理(Fair Dealing)」其實是限制創作的鳥籠,網民要創作只能在政府預設的框架下去進行,且不得越過雷池半步。

以後,在這些豁免以外的創作,包括翻唱、漫畫同人誌、串流打機、改詞等,統統都不獲豁免,均屬於「網絡廿三條」下的刑事罪行。無疑地,所謂的豁免根本是限制創作及表達自由的糖衣毒藥。

此外,近年政府曾多次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控告網民。縱然政府辯稱「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不適用於版權法下。但2005 年「古惑天皇」一案中,政府曾越俎代庖為版權持有人提出刑事檢控時用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及版權刑事罪交替控告被告人。由此可見,政府早有預謀將「網絡廿三條」與「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合體,成為限制網絡及創作自由的最強完全體。

故此,我重申,強烈要求全體立法會議員反對惡法,反對《2014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原議案,反對「網絡廿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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