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家長您好
*為避免校園群聚及師生健康,生病請即早就醫在家休養,通報學校並完成表單資料填寫 (教育局及衛生局規定必須完成通報)。
*依育局及衛生局規定,傳染病在家休養天數如下:
(1).腸病毒 - 7天
(2).建議流感 - 5天
(3)諾羅病毒感染 - 症狀解除後至少48小時
(4).傳染性疾病若有發燒症狀,入校標準 - 無發燒不適症狀至少滿24小時
(5).水痘 - 水痘結痂乾燥才不具有傳染力(至少7天)
PS.入校前請再次就醫,由醫師評估是否不具傳染力
<提醒>感冒發燒不需傳染病通報,但若生病有發燒症狀,仍需維持生病不到校原則,入校標準:無發燒不適症狀至少滿24小時
*請假規定由學務處生教組依規定辦理
*停餐須自行通知衛生組,依事病假停餐規則辦理停餐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