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香港律師會蘇紹聰主席 - 要求紀律處分理事何君堯律師
蘇紹聰主席,

來信目的,是就貴會理事何君堯律師在2017年2月22日晚上,於太子警察遊樂會出席警察員佐級協會特別會員大會,對近日負責判決一宗涉及七名警員刑事案件(七警案)的法官造成不必要壓力,或妨礙司法公正,要求香港律師會介入及作出紀律處分。

貴會於2017年2月21日的聲明,『 任何向法官施加公眾壓力,以圖改變其判決的行為,是公然侮辱法治,而該等行為或構成藐視罪。』以及『於使言論自由的權利時,我們亦應保持對司法系統的尊重,及確保其誠信不致受到損害。』,我們十分認同。一個理性自然人應該從不同渠道接收消息,預計得到2月22日晚上的相關集會會有一定人數參加並引起公眾熱烈討論。

一個律師的法律知識,理應明白,是次集會,可能對負責七警案的法官,構成不必要壓力。當晚大會高叫『X你老母』,是否對法官講?逾萬受過武裝訓練的人如此公開『X你老母』,是否構成刑事恐嚇?何即使沒有跟從,但沒有阻止的話,也是對侮辱法治,對法官施壓的一種默許。

即使何君堯是以其立法會議員身份而非大律師身份出席,但他並不可能於當晚戴上了立法會議員的帽子,便完全忘記自己接受法律訓練的知識。

馬恩國大律師於立法會發言被投訴,大律師公會對他進行紀律研訊後,判罰停牌一個月,但當時馬並非以大律師身分,而是以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副主席身份出席有關立法會會議,其發表的爭議性言論,亦和法治問題無直接關係。所以,貴會對他們作出紀律研訊,是合情合理。

我們認為,他所犯的的錯是明知故犯,比起馬恩國當時因政見問題針鋒相對以衝口而出嚴重的多,對法治傷害也較深。為對香港法治作出補救,我們要求貴會對他盡快進行紀律研訊,罷免何君堯於貴會的理事資格,及永久吊銷他的律師資格。同時,我們也要求貴會譴責所有出席該集會的人士,損害法治及對法庭的不尊重。

一群不滿何君堯明知故犯的人士
(可公開閱覽聯署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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