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之規定辦理。
(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認識職場不法侵害行為不論是上對下、下對上或同事之間,都有可能發生,加害者會施以持續、連續且積極的行為,透過言語、非言語、身體、心理上的虐待或羞辱,對受害者進行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敵視、討厭、歧視等行為。
禁止
職場不法侵害行為本校為保障所有教職員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免於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而致身心理疾病受損,特以網路問卷方式聲明,絕不容忍任何本校之管理階層主管有職場霸凌之行為,亦絕不容忍本校教職員工同仁間利害關係者、往來廠商及陌生或第三人對本校教職員工有職場暴力之行為
個資聲明:逢甲大學為辦理_簽署禁止職場不法侵害行為_之目的,本表所蒐集之個人資訊,將僅作為宣示文件之用,個人資料依據「 逢甲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 保留三年即銷毀。您得以下列聯絡方式行使查閱、更正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的當事人權利。如您提供的資料不完整或不確實,將無法完成簽署。聯絡方式:張光華護理師,電話(04)24517250分機2357,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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