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學禁止職場不法侵害行為_連署單
依據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之規定辦理。
(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認識職場不法侵害行為

不論是上對下、下對上或同事之間,都有可能發生,加害者會施以持續、連續且積極的行為,透過言語、非言語、身體、心理上的虐待或羞辱,對受害者進行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敵視、討厭、歧視等行為。

禁止職場不法侵害行為

本校為保障所有教職員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免於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而致身心理疾病受損,特以網路問卷方式聲明,絕不容忍任何本校之管理階層主管有職場霸凌之行為,亦絕不容忍本校教職員工同仁間利害關係者、往來廠商及陌生或第三人對本校教職員工有職場暴力之行為

個資聲明:
逢甲大學為辦理_簽署禁止職場不法侵害行為_之目的,本表所蒐集之個人資訊,將僅作為宣示文件之用,個人資料依據「  逢甲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 保留三年即銷毀。您得以下列聯絡方式行使查閱、更正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的當事人權利。如您提供的資料不完整或不確實,將無法完成簽署。聯絡方式:張光華護理師,電話(04)24517250分機2357, Email: stuhmss2@o365.f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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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稱 *
拒絕下列職場不法侵害行為:閱讀後清楚了解並拒絕該行為者請選"同意", *
同意
不同意
我拒絕持續的吹毛求疵,在小事上挑剔,把微小的錯誤放大、扭曲。
我拒絕總是批評並拒絕看見同事的貢獻或努力,也持續地否定同事的存在與價值。
我拒絕總是試圖貶抑同事個人、職位、地位、價值與潛力。
我拒絕在職場中被特別挑出來負面地另眼看待,孤立同事,對其特別苛刻,用各種小動作欺負同事。
我拒絕以各種方式鼓動同事孤立同事、不讓同事參與重要事務或社交活動,把同事邊緣化,忽視、打壓排擠及冷凍同事。
我拒絕在他人面前輕視或貶抑同事。
我拒絕在私下或他人面前對同事咆哮、羞辱或威脅。
我拒絕給同事過重的工作,或要其大材小用去做無聊的瑣事,甚至完全不給同事任何事做。
我拒絕剽竊同事的工作成果或聲望。
我拒絕讓同事的責任增加卻降低其權力或地位。
我拒絕不准同事請假。
我拒絕不准同事接受必要的訓練,導致其工作績效不佳。
我拒絕給予同事不實際的工作目標,或當其正努力朝向目標時,卻給同事其他任務以阻礙其前進。
我拒絕突然縮短交件期限,或故意不通知同事工作時限,害其誤了時限而遭到處分。
我拒絕將同事所說或做的都加以扭曲與誤解。
我拒絕用不是理由的理由且未加調查下,對同事犯下的輕微錯誤給予沈重處罰。
我拒絕在同事未犯錯的情形下要求離職或退休。
我拒絕在未犯錯的情形下要求同事離職或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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