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12年度推動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教育訓練後測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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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兒童之事務,不限於公部門尚包括民間社會福利單位等,皆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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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所規範的兒童是未滿 12 歲之人,所以 13 至 18 歲之兒童不適用於公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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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中,兒童得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表示意見,並無列舉以何種方式來進行,而是採較廣義的解釋。」是否為正確之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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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低年級兒童沒有表達自己意見的能力,要參與學校決策,除非兒童要先證明其有表達自己意見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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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的四項基本原則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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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性質上屬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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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所保護的對象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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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判斷兒童最佳利益的要素可能相牴觸時,該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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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不是"兒童權利公約之一般性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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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落實讓兒童「自由表示其意見」,應注意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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