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漏洞,重新修法!邀請與高教工會一同監督私校退場條例!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認為私校退場條例應:
一、禁絕私校董事逃逸路線
學校辦學有缺失遭「專案輔導」,即應禁止其依私立學校法改制、合併、停辦、改辦其他事業。我們不反對學校資產再利用,但反對由辦學不佳導致學校退場的董事會繼續利用校產。
二、政府及時介入接管
學校一旦辦學有問題,公益董事即接管。待學校停辦與法人解散後,校產應全數歸公,支持高教發展。
三、不要讓學生失學
保障學生原校畢業或接受輔導轉學的權利,尊重學生選擇。而非強迫學生轉學。
四、顧好教職員
強化對教職員之具體協助。例如,輔導介聘機制+合理資遣費。
當前教育部推出的私校退場條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漏洞百出,根本無法讓校產回歸公共,無法保障私校教職員工生的權益。我們將針對此退場條例展開行動,邀請你留下聯繫方式加入我們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