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費含保險,請確實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與出生年月日等資料以便投保,如因報名資料填寫不實,所有保險責任則由報名者自負。
🎯在參加課程期間,若學員身體發生狀況,需要緊急醫療急救,同意主辦單位採取適當的措施。
🎯對於主辦單位的課程內容與報名須知及重要事項,均已詳細閱讀且同意接受。
🎯願接受老師及隨班助教之規範,參與本次活動之進行。
🎯如報名表內容有任何更改,煩以書面通知主辦單位。於課程期間,學員應準時上下課,不遲到、缺席或早退。
🎯課程開始前因故晚到或課程期間缺席,將無法獲得補課,亦不能要求免費延長課程。
🎯繳費後遇不可力抗因素(如颱風)以致活動無法如期舉行,將由主辦單位協調調整上課時間與上課內容。
🎯主辦單位保留講師、場地、課程內容、活動時間異動之權利。
🎯活動期間所拍攝之活動畫面,均為主辦單位無償宣傳使用。
🎯成功送出報名即可收到系統的回覆函,若未收到 請至您電子信箱的垃圾郵件查詢.或EMAIL-
tgpibc@gmail.com查詢
🎯活動前7天含七天報名者,將無法提供保險.
🎯完成該梯次80%課程者,方可領取台灣國際芭蕾協會頒發之結業證書
🎯各班訓練費用應在註冊時一次繳清;若因故離班則按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及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從優退費(適用於103年1月6日簽約者)。
附註:本簡章有未盡事宜,悉依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因故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退費:
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仟元部分,仍應退還。
三、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四、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一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9. 申請退費依上述規定,應以書面申請書提交日期為憑,申請方式如下:親至本校填寫退費申請書辦理(需事前預約辦理時間,否則無法當日領取退費金)
至本校官網下載退費申請書,填畢後,傳真至02-2758-9932或以電郵夾帶檔案寄至
tgpibc@gmail.com 願接受老師及隨班助教之規範,參與本次活動之進行。
附註:本簡章有未盡事宜,悉依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