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籽親子實驗小學辦理實驗教育陳情連署
因中央實驗三法實施後,種籽親子實驗小學勢必要面臨「轉型」,在民國 111 學年原先九年合約到期後,就必須依據新法重新訂定合約,不能再依據原先地方自治法繼續辦理公辦民營。

但新北市政府至今尚未提出適合目前種籽辦理實驗教育之方案。

種籽為實驗教育之先驅,已在目前信賢校地辦學近 25 年。在目前校地穩定辦學為延續下個九年的種籽是最適合方式。

若您支持種籽在目前校地繼續辦理實驗教育並同意以下陳情文,請連署統一向新北市政府陳情,請新北市政府依據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給予實驗教育支持。

目前我們接受聯署對象為:

1. 滿十二歲支持種籽辦學之國民
2. 未滿十二歲但為種籽在校生
3. 外國國籍但為種籽"在校生或校友"之家長

如對於本案有任何疑問請洽 creation.for.seedling@gmail.com

發起人:
尤慈徽、王湘媚、朱家輝、朱漪雯、何佩芳、李婉禎、周秉瑤、邱惠敏、邱慈育、黃中儀、黃瑋寧、黃麒瑋、詹家惠、詹珮玟、劉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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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書
受文者:新北市教育局
主旨:請新北市教育局協助種籽親子實驗小學在目前校地持續辦學
說明:

1. 請新北市政府依據

(一)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6 條第 3 項及第 4 項。
(二) 新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要點第 4 條第 2 項。
(三)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餘裕教室活化實施要點第 4 條第 5 項。

支持種籽親子實驗小學持續辦理實驗教育,逕予出租目前已辦學超過二十年校地持續辦學,並提供依據實驗計畫期程給予足夠年數之租期。

2. 自由、尊重、責任、支持、開放、信任、民主,是種籽親子實驗國民小學二十幾年來在台灣本土的日常實踐。二十幾年來,歷經不同時期,種籽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合作,嘗試在信賢默默摸索出獨特卻可深耕並傳承經驗的本土教育模式。這個模式從對學習的不斷理解和兒童發展歷程出發,漸漸發展出以「每個參與者互為主體」的學習型學校制度,試著創造適合台灣本土的理想教育模式。

種籽存在的意義,在於創造不一樣的教育典範,讓一般公民在主流教育之外,仍有不一樣的選擇及實踐可能。也在於主體性的共同創造、不斷透過反思及實踐,保存台灣教育多元化的鮮活要素。

種籽一直堅持反省與改革的路線,在家長和教師團的繼續奮鬥支持下,我們堅持跳脫框架化的教育體制,走出屬於種籽”自然、自主、自由、自在”的成長道路,長期為台灣教改提供堅持進步理念的典範,也在國際另類教育中受到相當的注意與尊重。近年來,除了台灣各界不間斷的參訪之外,世界多國關心教育的媒體及教育工作者,也常到種籽來交流、取經。

請新北市政府基於保留實驗教育之開端並持續進化的種籽,協助種籽繼續辦學。

3. 種籽長期累積並分享給社會成長於台灣本土的教育哲學、兒童哲學、課程發展和校園民主文化。所有關於種籽經驗的累積,最重要的兩個元素一是「組成學校的人」;二是「充滿可能和自然生機的校園環境」。合適的成人,加上可以安全探索的校園,構成了所有種籽教育實驗的基底。

二十多年來,向種籽取經的各國、各級教育人士,都認同種籽位在大自然中的校園,在有意識的保存與運用下,成為強而有力的隱形課程。也可以說,種籽,這所台灣本土的實驗教育學校,驗證著兒童成長和「大自然及足夠探索活動的校園」密不可分。種籽用自身的經驗,明確說明兒童成長需要的要素。

請新北市政府持續支持種籽維持這樣的辦學環境。

4. 種籽招生在每年報名人數都超過招收名額。不論是教育局的評鑑,畢業生的回饋,目前在校生家長的滿意度,種籽的表現一向都很優秀。

請新北市政府尊重將近一百位在校生受教權以及未來要選擇種籽家長的教育選擇權。

5. 一年或三年短年數的租期,無法完整的完成一個實驗計畫的期程。除了造成實驗計畫的中斷外,也造成學校和家長需要頻繁的處理校地的問題,不穩定的狀態會影響教師的教學及學生的受教權。

請新北市政府持續支持種籽永續辦學。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
尤慈徽、王湘媚、朱家輝等人以下簡稱 [本人] 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 8 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一,本人因辦理陳情連署書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之事由,將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或未來將提供的個人資料。以下簡稱 [個資] 謹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蒐集目的 [辦理本活動相關業務之所需]
(二)個資類別 [姓名及連絡方式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三)利用期間[至蒐集目的結束為止]
(四)利用地區[中華民國]
(五)利用者 [本人上述陳情發起單位及其有業務往來之公務及非公務機關]
(六)利用方式 [在不違反蒐集目的前提下,以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書面,利用之]

二,對於您所提供給本人的個人資料依據個資法第 3 條規定您可行使以下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三,如您欲行使前項權利,請洽 creation.for.seedling@gmail.com

四,本人基於蒐集目的而需蒐集,非基於營利之目的,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之影響。



個人資料填寫
依據政府規定,陳情須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 (住址、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
為了聯絡方便,本案統一以電子郵件位址為聯繫方式。

住址和電話,為非必要填寫。但如您願意提供其他聯繫方式,代表您對於本案更深的支持,我們會非常感謝。

身份調查為向新北市教育局提出時,提出統計資料給予當局參考。

大家填寫資料如上述依據個資法適法宣告,僅供此次陳情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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