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華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

感謝貴單位對台灣華語文教學學會的支持!

填寫過程中,若您有任何疑問,請來信台華會秘書處(secretary@huayu.org)。
台華會會址:10699台北郵局第7-520號信箱
台華會電話:(02)7703-1970

(2023.3.15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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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團體會員入會申請須知: *

入會資格:根據本會組織章程第二章第七條之規定,凡認同本會宗旨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為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甲、團體會員:凡以團體資格入會者,須合乎下列諸款之一,得申請為團體會員:
1、與華語文教學相關之學術文化團體或教育機構。
2、其他贊同或支持本會宗旨之團體。
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四人,包括主要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乙、 海外會員:凡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簽證之團體,得申請參加為「海外會員(團體)」。「海外會員(團體)」之年會費繳交,比照本會「團體會員」之規定。除不具章程「第十條」之「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等權利外,其他權利義務相同。


第八條:
各類會員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須經由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方獲得會員資格。

第九條:會員義務: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之義務,並擔任指派之工作。除榮譽會員外,其他會員有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十條: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個人會員(會員代表)各具有一權,每一團體會員具有四權。但贊助會員、榮譽會員、學生會員及海外會員無前述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經由理事會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予以糾正或停權。其危害團體情節嚴重者,得提交會員大會議決予以除名。

[]:申請者請一律先繳交年費及入會費,若審核不過,將全數退回所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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