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下同學,可依相關規定「申請雜費減免」:
1.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
(1)極重度、重度障礙: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2)中度減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七十。
(3)輕度減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四十。
2.低收入戶:免雜費、實習實驗費。
3.中低收入戶: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六十。
4.原住民:補助21,500 元(含學、雜費在內)。(此項補助與免學費不得重複請領)
5.軍公教遺族:免雜費、實習實驗費。
6.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雜費百分之六十。
申請上列學雜費減免者,請在新生訓練或開學調查身分別時繳交相關證件給導師,
學校會統一 處理。
三、若學生或家長領有身障手冊,家戶年所得超過220 萬元仍可減免部分雜費。
1.身心障礙程度屬極重度及重度者:減免全部雜費、實習實驗費用。
2.身心障礙程度屬中度者:減免十分之七雜費、實習實驗費用。
3.身心障礙程度屬輕度者:減免十分之四.雜費、實習實驗費用。
四、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同學所填的資料,本校將應用在成績單寄發、 雜費減免查調、學籍表資料建立等,如同意,請按「繼續」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