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國際化行政支持系統,協助境外師生在臺生活、學習等各方面,國教處擬協助各系辦理符合國際化行政支持專章之相關活動。
辦理申請即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止,協辦活動時間至115年11月30日。
核銷相關注意事項:
1. 請於活動結束後3日內將憑證送至國教處,以利後續核銷。 2. 印刷費僅限活動相關印刷品、政府機關計畫書項目,其餘印刷品請由學校印刷室統一列印,不得再編列預算經費。 3. 舉辦特定活動所需編列雜支費用僅限1,000 元為限,其餘須將品項明確編列(如資訊耗材等)。4. 凡申請演講之鐘點費者請附活動申請之相關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