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請在9/18繳交本時間表,教務處於9月30日公告於學校行事曆。
二、 教學者請在公開授課日前,完成以下兩份表件:
附件二:教學活動設計單(電子檔)
記錄表1:教學觀察(公開授課)- 觀察前會談紀錄表
三、 觀課者請在觀課中協助拍照(至少二張)或錄影,請在觀課結束後完成以下三份表件:
附件三:活動照片記錄表(電子檔)
記錄表2:教學觀察記錄表
記錄表3:觀察後回饋紀錄表
◎以上表件請自行由學校首頁\開放文件\行政表單\公開授課計劃資料夾 下載
◎完成公開觀課後請將相關資料送回教務處,經審查後通過予以獎勵。
備註:
壹、公開授課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係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市立現職高
級中等以下校長及教師。
貳、公開授課實施方式
一、授課人員應在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以校內教師觀課(以下簡稱觀課教師)為原則。公開授
課時間,每次以一節為原則,並得視課程 需要增加節數。(附件一)
二、公開授課得結合以下各項教學活動辦理:
(一) 學校定期教學觀摩
(二)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三) 課程與教學創新(分組合作學習、學思達、學習共同體、資訊融入 教學、MAPS(心智圖教學法)…等)
(四) 輔導團分區輔導、到校輔導
(五) 議題融入領域教學或教育實驗與計畫等方案
三、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共同規劃;其規劃事項,得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教
師,以全程參與為原則。(附件二)
四、共同備課應於公開授課前,與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合併辦理;並得於專業學習社群辦理。
五、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學校應提供觀課教師紀錄表件(以下附表可供
參考),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
*記錄表1教學觀察(公開授課)-觀察前會談紀錄表
*記錄表2教學觀察記錄表
*記錄表3教學觀察(公開授課)-觀察後回饋紀錄表
六、專業回饋,應由授課人員及2名以上之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
察結果,進行研討,並撰寫記錄表件,留校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