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案執行日期為2026年08月起,至2027年06月止(若額滿則提早關閉表單)
☆ 每次服務時間為50分鐘,以八次為原則(經本所評估得申請延長),於本所進行實體晤談。
☆ 無法指定接案之實習心理師,本所將依您的需求及期待來媒合適合的實習心理師提供服務。
☆ 本所保留隨時中止服務與轉介權利。
☆ 本方案由正在接受碩士及心理諮商訓練之
實習心理師提供會談服務,可能因訓練需求,會在
經由您本人書面同意下,於會談中進行
錄音,該音檔僅限實習心理師進行督導使用,並在諮商關係結束後銷毀。
☆ 採預約制,每次晤談結束後,與實習心理師再預約下一回諮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