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教師諮商 / 教保服務人員輔導支持服務計畫
一、依據: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教師 / 教保服務人員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要點修正規定。
(二)嘉義市政府及嘉義縣政府所屬學校教師 / 教保服務人員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
二、目的:
(一)透過專業諮詢服務,強化教師 / 教保服務人員對壓力管理的知能,藉此因應可能影響教學效能或行政工作之相關議題。
(二)藉助心理諮商服務,協助教師 / 教保服務人員減低並排除心理或情緒困擾,提昇心理健康與教學環境適應能力。
(三)透過心理健康講座,以落實校園初級預防措施,實現輔導在地化,讓教師 / 教保服務人員能獲得心靈紓壓,達到快樂教學之目的。
(四)提供支持性團體方案或體驗性工作坊,培養教師 / 教保服務人員面對危機事件之因應,增能教師 / 教保服務人員在面對校園危機事件之身心預備與調適。
三、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及嘉義縣政府
- 承辦單位:國立嘉義大學家庭與社區諮商中心(以下簡稱嘉大家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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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 向國立嘉義大學家庭與社區諮商中心接受心理健康支持服務之教師 / 教保服務人員,請詳細閱讀下列事項:
一、 免費服務:
本中心對本縣所屬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教師 / 教保服務人員提供心理健康支持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 服務時間:
1.個人晤談每次1小時,每週以1次為原則。
2.團體輔導同一單位以3場次為限,每場次以3小時為限。團體諮商人數限制12-16人,
工作坊人數限制18-24人。
3.有特殊情形經由本中心評估同意後得加以調整。
三、 取消晤談:
若因故不能前來,請於晤談前24小時以電話或本人親自至本中心取消(電話:05-2732439/ 05-2068657)。未於時限內提出取消申請,仍計為1次:若未取消未出席個別晤談2次以上,將終止該次申請之晤談服務。
四、 保密:
當事人的晤談內容及資料將依相關法令規定保管,下列情形除外:
- 在當事人有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自由財產及安全之情況。
- 涉及法律通報責任(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自殺防治法等)時。
五、 配合事項:
- 當事人有權利尋求其他專業人員之意見,但原則上同時只能尋求一位專業人員協助。
- 當事人有權利隨時終止本服務,但須先與提供服務之專業人員進行結案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