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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檔案應用LINE線上審服務-遠距申請嘛ㄟ通
※ 辦理項目: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申請(E化便民服務)
※ 檔案應用申請服務原先運用臨櫃、傳真或郵寄方式申辦,現提供線上申請方式,於本所「檔案應用專區」提供「
檔案應用LINE線上審
」服務,檔案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者,民眾只要在網站上填妥電子表單送出,就有專人聯繫辦理相關應備文件,經承辦人以LINE之視訊畫面審核申請人身分無誤後,將主動通知審核結果及匯款資訊等,待完成繳費即可在家收件,申請檔案複製更為簡便,以網路代替馬路,節省民眾往返地所之時間與精力,達到簡政便民。
※ 請先確認以下事項
1、本表單送出後,本所會以電話聯繫檔案應用申請事宜,並於收到檔案應用申請資料後進行文件審核。
2、檔案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者,利用LINE線上審服務以LINE視訊畫面進行身分審核後,可申請將檔案複製紙本郵寄或傳真到府,若為複製電子檔案,則以電子郵件、LINE傳遞,但如您需要閱覽或抄錄,仍須親至本所臨櫃辦理。
3、如未填寫聯絡電話或無法取得聯繫時,本所得不予受理,相關申請文件將依規定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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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應用LINE線上審
檔案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者,請檔案應用申請人藉由LINE與本所承辦人員建立聯繫關係,以利檔案應用線上審核身分服務之進行,即以LINE之視訊畫面辦理申請人身分核對業務。
檔案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者,請檔案應用申請人藉由LINE與本所承辦人員建立聯繫關係,以利檔案應用線上審核身分服務之進行,即以LINE之視訊畫面辦理申請人身分核對業務。
(1)申請人姓名
*
Your answer
(2)申請人電話及手機號碼
*
範例:(02)2642-1621#101、0912345678
Your answer
(3)申請人電子郵件信箱
*
Your answer
(4) 逐項確認備妥應備資料
*
檔案應用申請表格下載(
https://www.xizhi.land.ntpc.gov.tw/cp.aspx?n=5589#qa3)
,請填妥要申請複製的檔案檔號內容等資料,若要查詢檔案相關資訊,可在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
https://near.archives.gov.tw
)查詢。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或蓋章。
Required
(5)應備文件傳送方式
*
郵寄至22121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2號,收件者: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公文組收。
傳真(02-26480897)。
電子郵件(
ntpc548@ntpc.gov.tw
)。
LINE(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Required
(6)逐項確認注意事項
*
本服務提供複製紙本檔案的郵寄、傳真領件方式或複製電子檔案的電子郵件、LINE收件方式,檔案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者,可簡政便民以LINE視訊線上審核身分後辦理;但如為申請閱覽或抄錄,仍須親至本所臨櫃申辦。
線上申請之申請表單,如未填寫聯絡電話或無法取得聯繫時,本所得不予受理,相關申請文件將依規定辦理銷毀。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受理民眾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檔案注意事項規定(
https://www.xizhi.land.ntpc.gov.tw/cp.aspx?n=5589#qa3)
,檔案郵寄服務,郵寄費用將以實支實付數額計算,並加收處理費用每次新臺幣50元。
申請書審核結果及收據,另隨同案件以掛號寄送。
Required
(7)其他備註事項欄
1. 如為「預約」申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親至本所臨櫃辦理者:請於接獲承辦人員通知後,立即將「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申請書」用印後攜帶至本所洽公文檔案室(02)26421621分機401辦理繳納規費相關事宜。
2. 如委託他人申請,領件時請補附委託書。
3. 填寫時,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公文檔案室(02)26421621分機401。
Your answer
※填寫須知
1.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護照或居留證號碼。
2.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3.申請案件含有個人隱私資訊者,請併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5.檔案應用申請之准駁,依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
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6.檔案應用應於機關與申請人所約定時間及處所為之。
7.檔案應用應遵守以下事項:
(1)應保持檔案之完整,且不得汙損、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
(2)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將檔案之全部或一部攜離檔案閱覽處所。
(3)禁止飲食、吸菸或大聲喧嘩。
(4)不得破壞環境整潔。
(5)抄錄檔案應使用鉛筆,不得使用原子筆等易汙損檔案之工具。
(6)可攜式媒體非經機關許可不得使用。
(7)未經許可,禁止擅自接用電源、連接機關電腦或網路系統。
(8)妥慎使用機關提供檔案應用之物品或設備,不得破壞。
8.檔案應用收費標準: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9.檔案應用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或隱私權等權益時,應由申請人自負責任。
10.檔案應用申請項目及收費標準:
(1)檔案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台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國家檔案,免收費。
(2)檔案複製(紙本):檔案外觀形式為紙張,B4尺寸以下每頁2元,A3尺寸每頁3元,彩色複印為黑白複製收費標準5倍計價;郵寄服務,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加收處理費新台幣50元。
(3)檔案複製(電子檔):檔案外觀形式為紙張,圖像檔解析度200dpi以下每幅10元,圖像檔解析度201dpi以上每幅25元;電子郵件傳送服務。
※感謝您的填寫,「汐止地政」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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