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比賽制度:
1.若參賽隊伍等於或少於五隊,採循環積分制;若參賽隊伍多於五隊,採分組循環制。
2.分組循環制:
(1)預賽:分A、B兩組進行分組循環預賽,各組戰績第一名者進入決賽。
(2)決賽:A、B兩組的預賽積分最高者進入決賽,一場定勝負。
(3)比賽採三戰兩勝制,先得兩局者為勝
(4)比賽採落地得分制,先得25分(第三局15分)為勝得該局,當兩隊同時均分(或第三局均連14分時),即進入延長賽、延長賽中以首先領先2分者為勝,無得分上限之限制。
3.每隊限12人,但報名球員不得跨隊參賽。若經查明有跨隊參賽之情況,則該球員所在之隊伍此局視同棄賽。
4.賽程與其他球類衝突,請在排球比賽負責人協調下向其他球類負責人協調延賽。
5.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例如:晚下課.....等)則不以棄權論,比賽延後開始,當天下午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