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北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代理期間為限;或幼兒園教保人員及學校校長準用本辦法。
(二) 依據「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設置要點」第四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
排除條款如下: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三)
服務額度以每人至多300分鐘為原則(6次個別服務)。必要時,經接案心理師及國北心健中心評估後,得延長至 400 分鐘(8 次個別諮商)。若結束該次諮商後逾時兩個月未進行下次諮商時間預約,諮商所得先行結案,若仍有可使用的額度可再依諮商相關流程重新申請預約。
諮商方式:
實體諮商:將直接前往予諾心理諮商所( 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公園路129號2樓 )接受服務
諮商服務說明:諮商服務為針對教師的生命經驗進行探索,從可能遇到的單一事件狀況中,往個人內在與生命經驗進行梳理,本次服務將由予諾心理諮商所的專業心理師團隊提供服務。
預約流程:
1.線上填寫預約表單,並留下相關資料。
2.中心將透過表單資料為您安排適合的心理師,並透過電話或訊息的方式確定諮商時段。
3.依預約時間抵達中心,進行晤談,第一次晤談建議您提早5-10分鐘,以利向您說明諮商須知及填寫相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