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攬商必須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法規及本校環安衛管理規則,實施各項災害防止計畫執行安全衛生管理。
二、承攬商所屬人員進入施工區前,須已接受教育訓練後,始得施工。
三、承攬商若有違規事項,不聽從校方人員所提之改善要求,本校得要求承攬廠商立即撤換違規人員,嚴重者可終止或解除採購案。
四、承攬商人員於施工地點肇事,發生職業災害或意外事故,或因可歸責於承攬商人員之事由,由承攬商負一切責任。
國立高雄大學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 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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