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僱員自選計畫後強積金(MPF)問卷 (A survey of MPF after implementation of ECA)
強制性公積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強積金或MPF),是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的一項政策,除了小數個別人士獲豁免外,強制18至65歲香港就業人口,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成立基金,僱員要到65歲後或個別原因,可取得供款,以作退休之用。
強積金實行後,回報率不理想,甚至數年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強積金又令僱主從而省回遣散費、對現時的老人無助等負面評價。
政府推出了新措施,僱員自選計畫,由僱貝選擇自己供款的部分給強積金公司,以下是一份問卷關於實施後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