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114級畢業歌曲詞曲創作人徵選辦法

1、        主辦單位:

銘傳大學114級應屆畢業生聯合會。

2、        活動主旨:

為了讓同學在未來回想大學生活時能夠伴隨獨一無二的旋律,並留下專屬114級畢業生的回憶。

3、        參選資格:

  1. 銘傳大學全體師生
  2. 人數不拘,可個人或團體報名

(個人投稿必須為應屆畢業生;團體則必須由應屆畢業生作為代表投稿);

  1. 報名以作品件數為主,個人可投稿不同作品。

4、        歌曲內容:

不限曲風與創作主題;禁止謾罵、造謠、煽情或不雅等內容。

5、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4年3月16日(日)18:00截止。

6、  徵選辦法:

  1. 參選者應於截止日前至兩校區之「銘傳大學114級應屆畢業生聯合會之粉絲專頁」下載、列印和填寫報名表(附件一)切結書(附件二),連同參選DEMO帶兩份(音樂檔和演唱檔,音樂檔不含人聲;演唱檔為MP3格式)、歌詞兩份(Word檔+PDF檔)、五線樂譜一份(鋼琴譜、吉他譜等),所有檔案請

掃描後,傳至所屬校區之畢聯會信箱

  • 桃園校區:mcutygcaa@eta.mcu.edu.tw
  • 臺北校區:10571334@me.mcu.edu.tw
  1. 參選作品及報名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2. 參選者於參選作品送出前應詳加檢查;主辦單位收件後,若發現參賽作品檔案音質不良難以判讀、資料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選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將不列入評選。

7、        評選及獎勵方式:

  1. 日後將進行全校應屆畢業生網路投票,獲得票數最高者即為得獎者。
  2. 得獎者將獲得新臺幣 5,000 元獎金,並可參與歌曲後期錄製工程。
  3. 得獎名單公布與投票時間將另行公布。

8、  注意事項:

  1. 參選作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為參選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參加任何詞曲創作比賽之作品。
  2. 參選作品不得為冒充、抄襲、拷貝或改作他人之作品。
  3. 擔保無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
  4. 未有於獲選結果公告日前將參選作品公開發表。
  5. 未有於獲選結果公告日前將參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獨家、專屬授權或讓與第三人,致主辦單位無法依第九點第一款之利用。
  1. 參選作品有違反前款各目規定之一者,應不予受理;獲選後發現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者資格,且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
  2. 參選(含日後獲選)作品若涉及著作權糾紛或任何侵權行為,應由參選者協助處理或提供創作原始素材以協助答辯,若招致法院不利判決,並應自行負擔一切法律賠償責任。

9、        著作財產權轉讓及配合推廣義務:

  1. 獲選者應同意轉讓著作財產權予銘傳大學,由銘傳大學授權銘傳大學應屆畢業生聯合會等學生團體,將該得獎作品錄製成CD專輯及音樂錄影帶(MV)於國內外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廣播電臺、電影院、集會場所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方式使用。
  2. 於公布獲選結果後,獲選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規劃,協助有關重要相關訊息之揭露與宣傳(包含但不限於運用新媒體作訊息發布、訊息轉貼/轉知、接受媒體訪問等)。
  3. 獲選者使用此作品於任何用途前需經本會同意後並以本會名義發佈。
  4. 得獎作品將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附件三)。

10、 其他:

  1. 若參選作品水準不及獲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2. 主辦單位保有活動內容變更之權利。
  3. 凡參選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4. 獲選後的歌曲著作權為銘傳大學擁有,得由銘傳大學授權予銘傳大學114級應屆畢業生聯合會等校內學生團體使用,同時著作人不得對銘傳大學暨其指定之單位團體主張著作人格權。
  5. 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

桃園校區畢業歌曲徵選負責人:醫管四乙 張軒睿 0978671997

台北校區畢業歌曲徵選負責人:財金四丁 蘇柏元 0931991521


            

附件一:畢業歌曲徵選報名表

銘傳大學114級畢業歌曲詞曲創作人徵選報名表

歌曲名稱

作詞者

作曲者

創作理念

(1)姓名

(團隊代表人)

系級

手機

學號

E-MAIL

(2)姓名

系級

手機

學號

E-MAIL

(3)姓名

系級

手機

學號

E-MAIL

(4)姓名

系級

手機

學號

E-MAIL

(5)姓名

系級

手機

學號

E-MAIL

(6)姓名

系級

手機

學號

E-MAIL

*若為個人報名,只需填寫歌曲名稱、作詞者、作曲者、創作理念及「(1)姓名」資訊(含系級、學號、手機與E-MAIL)即可。

附件二:畢業歌曲徵選切結書

銘傳大學114級畢業歌曲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代表團隊/個人報名參加「銘傳大學114級畢業歌曲詞曲創作人徵選」之作品符合下列規定:

  1. 確為本人創作,且同意若於銘傳大學114級畢業歌曲詞曲創作人徵選公告獲選前參加任何詞曲創作比賽之作品,將取消參選資格。
  2. 未有於銘傳大學114級畢業歌曲詞曲創作人徵選公告獲選日前將參選作品公開發表。
  3. 非冒充、抄襲、拷貝或改作他人之作品。
  4. 未有於銘傳大學114級畢業歌曲詞曲創作人徵選公告獲選日前將參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獨家、專屬授權或讓與第三人,致主辦單位(銘傳大學應屆畢業生聯合會)無法依「銘傳大學114級畢業歌曲詞曲創作人徵選辦法」第九點第一款之利用。
  5. 擔保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

以上陳述如有虛假不實,立切結書人願無條件接受主辦單位依「銘傳大學114級畢業歌曲詞曲創作人徵選辦法」第八點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處理並自負民刑事法律責任。

立切結書人:        (簽章)

代 表 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地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三: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

銘傳大學114級畢業歌曲

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

本人         代表團隊/個人同意轉讓獲獎之參賽作品及原稿(以下簡稱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予銘傳大學,由銘傳大學授權予銘傳大學應屆畢業生聯合會等學生團體為下述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使用,並同意不對銘傳大學暨其指定之單位團體行使著作人格權。銘傳大學應屆畢業生聯合會得將作品公開播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並得將作品重製、改作,並得享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

若作品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著作,本人擔保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關於本轉讓同意書之所有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全體同意代為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銘傳大學暨其指定之單位團體如因此使用該作品,而造成違反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等情事,將由立書人負擔一切延伸之法律及賠償責任,不得異議。

立同意書人:        (簽章)

代 表 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地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