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地圖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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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3: 內政部長說因為所有資料量過大,暫時無法提供給使用者查詢所有資料。
Q203: 內政部不是提供申請管道開放資料了嗎?為什麼你們堅持要『網路批次下載』?
Q302: 請問如果 (此事尚未發生)內政部將所有實價登錄資料壓縮成一個檔案,放在網站上供民眾下載,民眾需要付費嗎?
Q303: 內政部實行實價登錄需要人力成本,依據使用者付費原則,是否應該收費呢?
Q406: 有一些網友都使用陰謀論,杜撰這個網站是 Google 公司支持的,請問是真的嗎?
Q407: 有人在網路上說「另外聽說三位仗著是張善政政務委員的朋友跟政府單位謀科長外出"談事情"」,請問是真的嗎?
A: 我們早期的貼文已經說過了,我們給予內政部實價登錄查詢網站 90 分的高分。因為和以往的政府網站比起來,內政部這次的網站有很大的進步 (整合地圖與跨平台瀏覽器),這些我們都給予掌聲。而初上線之時,因查詢流量過大當機的問題,並不能完全責怪內政部,雖然網站的系統架構本身就有其限制,但是使用者流量確實難以預測。
A: 不太可能。首先,要寫一個機器人的前提是要『看到網頁』,了解網頁格式後,才能根據格式撰寫機器人。但是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在上線第一時間,幾乎同時掛掉。根本連網站內容怎樣都沒看到,怎麼可能寫機器人。我們一直要到幾天之後,內政部網站正常運作之後,才有機會寫機器人。再來,內政部的網站有防止快速查詢的機制 (一秒內連續查詢兩次, 該 IP 會被擋掉五分鐘),所以一般的機器人都會放慢發問的速度 (例如: 每次發問間隔3~5秒),比人工點擊還要慢,就是怕影響一般使用者。由於這個限制,我們不太相信機器人可以弄垮內政部網站 (無論是我們寫的,或是別人寫的機器人),除非內政部網站無法負荷一秒鐘一個查詢的流量 -- 那我們就沒有話說了,因為連一秒鐘一次都承受不了的話,這個伺服器根本談不上有能力提供網路服務給大眾。最後,機器人一個月抓一次就好了,不需要天天抓,就算有人很無聊想天天抓,那他先得人工輸入一堆驗證碼才行。所以說,內政部部長說是機器人讓內政部網站當機,我們認為是不了解技術層面的輕率發言。
A: 事實上,內政部目前開放的資料量非常小。以第一波開放的一萬八千筆資料為例,其實存成純文字檔只有 6.6MB,壓縮起來也只有 646KB,比一張手機照的照片還小。如果開放讓民眾下載,646KB 不需要兩秒鐘就下載完了。事實上,細心的網友就可以發現,相對於內政部一次僅能查詢至多一百筆資料,我們網站的做法是把一整個縣市的資料都下載到使用者的電腦(平均約一千筆),我們的網站也沒有因此而當掉。所以我們大膽地假設內政部的說法只是推托之詞。
A: 揭露率是指「內政部揭露的案件」和「實際登錄的案件」的百分比。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內政部的揭露率過低,並非因為人工速度不快,無法處理完所有案件,而導致揭露不完全;而是因為成交價格過高或過低而被過濾。我們質疑的是:為什麼揭露的資料內不包含價位『過高』或『過低』的案件,是誰來決定高或低的標準?這樣揭露出來的資料並不真實,反而會誤導民眾。目前揭露的案件都是內政部希望民眾看到的,這會讓民眾產生錯覺。我們認為:「政府應該相信人民有判斷的能力,公開最真實透明的資料 (在不違反個資法與相關法律的情況下)」?例如: 親友買賣的價錢可能偏離行情,但政府應該用註記的方式在案件上,讓民眾自行判斷,而非將它移除不公開。在此呼籲網友小心別被目前揭露不全的資料所誤導。當一個地區的均價是 50萬時,請記得還有其他更高 (或更低) 的案件是內政部刻意不揭露的。實價登錄看似透明,實際上內政部正操弄著民眾看到的資料。內政部刻意壓低房價對買家固然是好事,但是對賣家卻是不公平的。
A: 因為使用者經驗是很主觀的,有些人喜歡內政部的介面,有些人喜歡我們的呈現方式。青菜蘿蔔本來就各有喜好,但是政府的資源有限,不可能迎合所有人的需求。所以,政府只需要公開資料,自然會有民間來滿足有需要的人。民間可能是商業團體為了服務客戶,或是做興趣的熱心網友,也可能是大學生的期末專題,或是研究生的研究論文。總而言之,如果有人要使用這些資料,表示這些資料是有價值的,政府應該將資料的解讀權開放出來給所有的公民,而不是只讓政府來解讀資料。附帶一點,如果政府將資料以友善的介面公開之後,就不會有人寫機器人程式去爬政府網頁了,畢竟寫機器人程式耗時費力,吃力又不討好。有民間力量願意提供服務也可以節省政府頻寬。
A: 我們的訴求是:『開放網站批次下載功能』。說明: 一次打包所有資料 (或是分成 22 個縣市的打包資料, 而不是每次一百筆的查詢, 容易有遺漏), 而且提供每天 (或每週) 的打包檔案, 這樣內政部有勘誤資料的時候, 民間也可以用最快速度更新資料, 亦可彰顯政府資料的權威性。這一個月來, 我們不斷和內政部溝通, 也和他們當面開會, 建議他們提供這種便民的方法給 "所有開發者與民眾" (不是只有給我們), 甚至是資料庫的 SQL dump 也可以, 只要內政部把資料打包成壓縮檔.
A: 主要是時效性的問題,價格會偏離市價,失去實價登錄的用意。請容我們舉一個例子:假設某人在6月16日和賣方簽約買一間房子(交易日,市價),實際上房屋不會在當天交屋過戶,一般情況下簽約到交屋過戶需要一個月的時間 (主要是買家向銀行貸款),假設就是在7月16日交屋過戶,根據規定,只需要在一個月內申報即可,也就是8月16日向政府申報。政府處理資料為一個月處理一次,然後又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來處理,所以這筆資料要出現在內政部的網站,至少要到10月16日才會出現在內政部的網站上,也就是說官網的資訊已經落後市價四個月的時間 (請看內政部這篇公告)。 那麼,民間申請離線批次檔,什麼時候才能收到資料呢?根據內政部現在的規定,八月份登錄的資料,要在11月19日後才能夠申請,也就是說:民間申請的成交月份只能在官網出現一個月後才能夠申請。樂觀估計申請流程,公文往返,政府郵寄光碟的時間,民間還要再半個月的時間才能夠收到光碟片,然後還要花時間處理資料再上架。 也就是說,民間的實價資料會比官網至少遲1.5個月,一共離市價延遲了5.5個月)。這個時間會造成資訊落差,讓有心人士利用這個藉口哄抬房價或欺騙屋主 (常用話術:唉呀~ 你看到的是半年前的價錢了,現在市場上已經不是這個價錢了啦~~)。實價登錄是政府的重要政策,應該要公開透明,且越貼近「市價」越好,離「市價」越遠,政策效益就越低。所以我們才會堅持『網路批次下載』,目地就是要將官網與民間網站的 1.5 個月落差縮小到零。
A: 不,我們不反對政府收費。事實上,open data政府是可以收費的。我們不反對內政部針對『離線批次檔』的部份收費,但是我們想要爭取的是內政部開放新的機制:『網路下載批次檔』。原因是現行的『離線批次檔』申請方式無法跟上時代的潮流,有時效上的問題 (見上一個問題),而且需要每個月親洽內政部櫃台提出申請,獲得的資料還比官網還舊 1.5 個月,而且這個資料還是可能包含錯誤的資料 (內政部官網更正資料後,還要再等一個月才能拿到更正資料)。所以,如果內政部願意開放『網路批次下載』,只要手續簡便 (例如免申請或是終生申請一次)、網路即時下載、依法收取重製工本費 (見下列法律相關問題,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15條第2款),我們是接受的。
A: 我們有整理了另外一份更廣泛版本的 open data FAQ, 請參考這裡: http://goo.gl/vi9Ai
註: 我們並非法律專業人士,以下僅為我們對法條的理解。
A: 不需要。依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 15 條第一款:
第 15 條
前三條經篩選整理登錄之資訊,提供查詢或利用之方式如下:
一、網路查詢。
二、以重製或複製方式提供。
前項第一款網路查詢,免收查詢費用。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使用『網路查詢』的方法取得資料的,是『免收查詢費用』的。
A: 內政部可以收費,也可以不收費,端看內政部有沒有便民之心。依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 第 15 條:
第 15 條
前三條經篩選整理登錄之資訊,提供查詢或利用之方式如下:
一、網路查詢。
二、以重製或複製方式提供。
前項第一款網路查詢,免收查詢費用。
有兩種解釋方法:
第 3 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
取費用。
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
算。
但是附表裡面所規定的內容都是『離線交付』的情況 (白話文就是『郵寄光碟』啦) (註: 截至 11/14 為止內政部皆未修改內規),而我們所要求的是: 線上網路下載,並未在附表之中。而第三條明文也規定針對這種情形,『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而『線上網路下載』的『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應該是『接近零元』。如果內政部硬要收費,其交易成本明顯不合理。
結論就是,依據現行法規,內政部依法可以針對『網路資料下載』的部份免費,但是內政部不願站在便民的角度思考,明顯違反行政院長陳冲日前的聲明:『亦應自民眾應用面發想,思考使用端的需求,使民眾能感受到政府施政之用心』。
A: 依據實價登錄三法規定,政府已於『登錄』之時,要求付費,成本已被攤平。『網路查詢』依法是無須付費的。
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
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
並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
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
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前項買賣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權利人免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
(一)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
(二)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依前款規定委託地
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前二項受理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前三項登錄之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
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
始得為課稅依據。
第二項、第三項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五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
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1 條
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買賣或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
所有權移轉登記或簽訂租賃契約書後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
案件實際資訊。
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
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前二項受理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前三項登錄之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
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
始得為課稅依據。
第一項、第二項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四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
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地政士法第 26-1 條
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前項申報受理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前二項登錄之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
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
始得為課稅依據。
第一項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三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 我們目前(2012/12/2)任職於 Google,職稱為軟體工程師。我們從未隱瞞我們的身份, 報上所載皆為我們的真實姓名, 用任何的搜尋引擎都可以查到我們所任職的公司, 如果我們刻意隱瞞, 反而會招致更多的誤會. 那為什麼我們從來都不強調我們的公司名稱呢? 因為這是我們利用下班時間, 自己寫的程式, 與公司業務無關.
A: 我們四位目前 (2012/11/28) 都是 Google 軟體工程師, 屬於研發體系; 而張善政之前任職於 Google 的基礎建設營運, 屬於資料中心體系. 我們是在不同的體系內, 互相不隸屬, 所在的辦公室也不一樣. 所以在張善政離職之前, 我們四個人和他並不熟識; 如果在辦公室看到, 也只知道他叫 Simon, 就這樣而已. 所以談不上什麼私交, 也沒有工作上的交集.
A: 因為內政部舊版的網站做的很不直覺, 根本無法查一個區域附近的成交價. 我們四個都有買房子的需求, 但是因為房屋市場價格很不公開, 又不相信仲介說的價錢, 所以我們就去看舊版的「房地產交易價格」 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property.asp?cid=830 . 看完之後, 發現這種文字呈現的方式很不直覺, 於是就把文字資料轉成用地圖型式. 這就是在10/16 日, 內政部新的實價登錄網站上線之前, 我們就已經做好網站的原因 -- 官網介面實在不好用.
A: 如果你仔細閱讀蘋果日報的報導,你就會發現該篇報導的重點根本不在 500 塊,而是第二天的電子媒體都只講這一點。如果您讀過蘋果日報的第一手報導後,您會很清楚的明白,消費內政部的是電子媒體,不是我們。
A: 第一,所有費用都是我們自掏腰包付的錢,跟公司沒有關係。第二,用在那些地方,請看我們粉絲團之前的解釋,都是在付 Google AppEngine 的伺服器與網路的費用。對,就是比內政部的便宜很多,請自行比較國際間雲端大廠的雲端費用。第三,員工沒有打折,我的信用卡就是被扣了這麼多錢。
A: 我們可以很清楚很明確的說,這個網站並不是 Google 的業務,現在不是,未來也不會是。這個網站就是我們四個人自發性的行為。
A: 我們很明確的說: 沒有。這樣的謠言,不但傷害我們的聲譽,也嚴重汙辱公務人員的清白。如果你聽到這樣的說法,請您向您的消息來源求證,並將確切的證據告知政風單位。我們自認坦蕩璗,從未要求公務人員逾越該有的分際。如果有這樣的謠言,是相當嚴重的指控,請拿出證據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