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策在2004年1月26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送出了涉嫌網釣者的第一次起訴。被告是個美國加州少年,據說他設計建造了一個網頁看起來像美國在線網站,並用它來竊取信用卡資料。[83]其他國家援引了這一判例追蹤並逮捕了網釣者。網釣大戶瓦爾迪爾·保羅·迪·阿爾梅達在巴西被捕。他領導一個最大的網釣犯罪幫派,在兩年之間做案估計偷走約1800萬美元到3700萬美元之間。[84]英國當局在2005年6月收押兩名男子以其在一項網釣欺詐活動扮演的腳色,[85]而這宗案子與美國特勤處《防火牆行動》 (Operation Firewall,目標是當時最大最惡名昭彰的信用卡盜竊網站)有關。[86]2006年8人在日本被逮捕,日本警方懷疑他們透過假造雅虎日本網站網釣進行欺詐,保釋賠款1億日元(87萬美元)。[87]2006年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行動繼續,以代號《保卡人行動》 (CardKeeper)在美國與歐洲扣押了一個16人的幫派。[88]
在美國,參議員派崔克·萊希(Patrick Leahy)在2005年3月1日向美國國會提審2005反網釣法案。這項法案,如果它已成為法律,將向建立虛假網站、發送虛假電子郵件以詐欺消費者的罪犯求處罰款高達25萬美元並且可監禁長達5年。[89]英國在2006年以《2006年欺詐罪法令》(Fraud Act 2006)強化了其打擊仿冒欺詐的法律武器,[90]該法令採用一般欺詐罪,可求刑監禁多達10年,並禁止開發或意圖欺詐下擁有網釣軟體包。[91]
許多公司也加入全力打擊網釣的行列。2005年3月31日,微軟向美國華盛頓西部地方法院送出117起官司。這起訴訟指控「無名氏」的被告非法取得的密碼資訊和機密資訊。2005年3月微軟和澳大利亞政府間合作,向執法人員教學如何打擊各種網路犯罪,包括網釣。[92]在2006年3月,微軟宣布計劃進一步在美國境外地區起訴100案件,[93]隨後該公司信守承諾,截至2006年11月之前,共起訴了129件混合刑事和民事行動的犯罪案件。[94]美國在線亦加強其打擊網釣的努力[95],在2006年早期根據維吉尼亞計算機犯罪法2005年修訂版[96][97]起訴三起[98]共求償1800萬美元,而Earthlink已加入幫助確定6名男子在康乃狄克州的案子,這6名人士稍後被控以網釣欺詐。[99]
2007年1月,傑弗瑞·布雷特·高汀被陪審團援引的2003年反垃圾郵件法(CAN-SPAM Act of 2003)將其定罪為加州第一位依此法被定罪的被告。他被判犯下對美國在線的用戶發送成千上萬的電子郵件,並喬裝成AOL的會計部門以催促客戶送出個人和信用卡資料的罪行。面對反垃圾郵件法的101年關押以及其他數十個包括詐欺、未經授權使用信用卡、濫用AOL的商標,這部份他被判處70個月監禁。因為沒有出席較早的聽證會,高汀已被拘留,並立即開始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