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報告對照表

比照文件(依年份)

  1. 行政院研考會委託研究報告:美、英、德、新獨立機關之研究(RDEC-PLN-098-001) (主持人:劉孔中/協同主持人:王文宇、彭心儀)_2009年4月
  2. 行政院研考會委託研究報告:從資通訊產業之整理發展需求檢討政府部門之設計與職掌劃分(RDEC-PLN-098-002)(主持人:劉孔中/協同主持人:林一平、唐震寰、彭心儀)_2009年10月

說明

前述兩個由行政院研考會委託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劉孔中執行的研究計畫,其均擔任協同主持人。前計畫2009年4月完成報告中包含美、、德、四國通訊傳播獨立組織分析,後計畫於2009年10月報告中,提出、中、韓、通訊傳播管理組織分析。若依照行政院研考會計畫期間多為8個月的習慣,兩計畫執行期間應有約2-3個月的重疊期。

在前述兩計畫成果報告中,抄襲顯著的是新加坡通訊傳播管理組織部分,後者報告該部分皆由前者報告中擷取剪貼而成,且皆沒有任何引註。

研究計畫(報告)名稱

美、英、德、新獨立機關之研究(RDEC-PLN-098-001)

從資通訊產業之整理發展需求檢討政府部門之設計與職掌劃分(RDEC-PLN-098-002)

委託或補助機關

行政院研考會

行政院研考會

報告發表時間

2009年4月

2009年10月

執行單位及主持人或作者

主持人:劉孔中

協同主持人:王文宇、彭心儀

主持人:劉孔中

協同主持人:林一平、唐震寰、彭心儀

出處頁碼

內容

相同或相似程度

內容

出處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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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資訊、通訊暨藝術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and the Arts, MICA)之下設有「資訊通訊發展局」(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 IDA)及媒體發展局(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MDA)。資訊通訊發展局將管制功能與產業發展結合,其策略目標是經由創新的資通訊技術之發展、鋪設與應用,推動有活力與競爭力的資通訊產業,以確保新加坡在全球經濟的競爭力·因此資訊通訊發展局自我定位為資通訊產業提倡者(Infocomm industry champion)、國家資通訊總策劃者及發展者(mater-planner and developer),以及政府資訊長(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CIO)。

完全相同

新加坡「資訊通訊藝術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and the Arts, MICA)之下設有資訊通訊發展局」(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 IDA)及「媒體發展局」(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MDA)。資訊通訊發展局將管制功能與產業發展結合,其策略目標是經由創新的資通訊技術之發展、鋪設與應用,推動有活力與競爭力的資通訊產業,以確保新加坡在全球經濟的競爭力。因此資訊通訊發展局自我定位為資通訊產業提倡者(Infocomm industry champion)、國家資通訊總策劃者及發展者(mater-planner and developer),以及政府資訊長(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C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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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資通訊產業提倡者,資訊通訊發展局的主要職掌是建立有助於發展、創新及競爭的資通訊環境,既有利於消費者(pro-consumer)也有利於產業(pro-business)。資訊通訊發展局擬定資通訊產業的政策、標準、行為規範以及諮詢指導方針,並鼓勵通訊市場的有效競爭。此外,資訊通訊發展局致力於發展活絡的資通訊生態系統,其中包含本地資通訊企業、主要跨國企業、創新資通訊技術企業及新創公司。資訊通訊發展局積極尋求機會發展資通訊產業的國內及國際市場,並經由與外國政府的雙邊協議與夥伴關係,在中國、印度、美國及卡達設立辦事處,致力於將新加坡資通訊公司立足於全球市場。

完全相同

作為資通訊產業提倡者,資訊通訊發展局的主要職掌是建立有助於發展、創新及競爭的資通訊環境,既有利於消費者(pro-consumer)也有利於產業(pro-business)。資訊通訊發展局擬定資通訊產業的政策、標準、行為規範以及諮詢指導方針,並鼓勵通訊市場的有效競爭。此外,資訊通訊發展局致力於股展活絡的資通訊生態系統,其中包含本地資通訊企業、主要跨國企業、創新資通訊技術企業及新創公司。資訊通訊發展局積極尋求機會發展資通訊產業的國內及國際市場,並經由與外國政府的雙邊協議與夥伴關係,在中國、印度、美國及卡達設立辦事處,致力於將新加坡資通訊公司立足於全球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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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第四段

作為國家資通訊總策劃者及發展者,資訊通訊發展局的職掌包括確保全國資通訊基礎建設強韌,足以滿足政府、企業及人民的需要。資訊通訊發展局也致力於建設下二代全國資通訊基礎建設,其中包括互補的有線及無線網路:下一代全

國寬頻網路(Next Gen NBN)將提供1 IGbps以上的超高寬頻到每個家庭、辦公室及學校;無線寬頻網路(WBN)則提供遍及新加坡的連結性。為執行此項職掌,資訊通訊發展局還成立IDA國際(IDA International,是新加坡政府與外國政府在資通訊公共服務合作項目的執行機構)、資通訊投資私人有限公司(Infocomm Investments Pte Ltd,llPL,以各種投資協助資訊通訊發展局各項產業發展的努力)、以及新加坡網路資訊中心(Singapore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re,SGNIC,類似我國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

後者完全抄襲自前者中段之後。

資訊通訊發展局還成立IDA國際(IDA International,是新加坡政府與外國政府在資通訊公共服務合作項目的執行機構)、資通訊投資私人有限公司(Infocomm Investments Pte Ltd,llPL,以各種投資協助資訊通訊發展局各項產業發展的努力)、以及新加坡網路資訊中心(Singapore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re,SGNIC,類似我國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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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資訊通訊發展局組織法(IDA of Singapore Act)第3條,資訊通訊發展局是法人(body corporate),由l位董事長及2至16位董事組成(由部長決定,資訊通訊發展局組織法第5條)。董事長由部長任命,其餘董事是由董事長與執行長(Ch1ef Executive,CE)經內部諮商後聘任。資訊通訊發展局的組織型態與英國ofcom近似,設有董事會(董事長1人及16位董事)及執行長。資訊通訊發展局經由部長同意後,得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任命執行長;資訊通訊發展局將執行長去職時亦需得到部長同意。部長在行使同意權時應該諮詢公共服務委員會(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的意見(資訊通訊發展局組織法第10條)。董事、執行長及其員工均為刑法上的公務員(資訊通訊發展局組織法第12條)。資訊通訊發展局得在部長同意下制訂各種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資訊通訊發展局組織法第29條)。

後者完全抄襲自前者中段之後。

資訊通訊發展局資訊通訊發展局的組織型態與英國0fcom近似,設有董事會(董事長1人及16位董事)及執行長。董事長由部長任命,其餘董事是由董事長與執行長(Chief Executive, CE)經內部諮商後聘任。資訊通訊發展局經由部長同意後,得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任命執行長;資訊通訊發展局將執行長去職時亦需得到部長同意。部長在行使同意權時應該諮詢公共服務委員會(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的意見。董事、執行長及其員工均為刑法上的公務員。資訊通訊發展局得在部長同意下制訂各種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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