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出席會議【情形報告表】
開會事由 | 研商115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相關事項會議 |
開會時間 | 115/7/1(三)上午09:30 |
開會地點 | 鳳山行政中心5樓第二會議室 |
主持人 | 教育局科長蔡碧夆 |
本會出席代表 | 林佳慧老師 |
會議內容摘要 | 壹、業務報告: 一、因應115學年度起,學前特殊教育評鑑併入幼兒園評鑑辦理,本局已於115年6月4日將「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2學年至116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含特殊教育評鑑)實施計畫」公告於局網,並函知本市公私立幼兒園周知。 二、依實施計畫規定,基礎評鑑公告後至少須間隔6個月始得辦理評鑑作業,爰115學年度幼兒園基礎評鑑預定自12月上旬開始實施。各園實際訪視日期,將俟召開基礎評鑑工作會議後另行公告。 三、112學年至116學年進行第3週期之基礎評鑑,本市公私立幼兒園共計686園,規劃分5年進行評鑑。112學年度基礎評鑑預計138園受評;113學年度預計138園受評;114學年度預計140園受評;115學年度預計141園受評;116學年度預計129園受評。 四、評鑑方式: (一)幼兒園基礎評鑑循往例採實地訪視方式辦理。 (二)學前特殊教育評鑑採線上書面審查方式辦理,相關資料上傳時間將由特殊教育科另行公告。 五、本局預計於7月辦理基礎評鑑說明會。考量場地及辦理效益,將優先錄取115學年度接受基礎評鑑之幼兒園參加,並於會中同步說明幼兒園基礎評鑑及學前特殊教育評鑑相關內容;如仍有餘額,再開放116學年度接受評鑑之幼兒園報名參加。 六、另112學年度至114學年度已接受幼兒園基礎評鑑之園所,115學年度僅需接受學前特殊教育評鑑,將由特殊教育科另行規劃及辦理特教評鑑說明會。 七、114學年受評幼兒園未符合之指標最多之前5項如下: (一)未通過園所數8園之未符合指標: 1. 細項 4.1.1「教職員工均辦理保險,且投保薪資為有低報情形」。 2. 細項 4.2.1「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或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未通過園所數6園之未符合指標: 細項 1.1.1「招牌、對外銜稱及使用地址與樓層應與設立許可證書所載相符」。 (三)未通過園所數5園之未符合指標: 1. 細項 3.1.1「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全園性教保活動課程發展會議」。 2. 細項 3.2.1「每學年應對全園幼兒實施發展篩檢,並對疑似發展遲緩幼兒,留有處理紀錄」。 3. 細項 6.3.1「訂有緊急事件處理機制並留有處理通報紀錄」。 (四)未通過園所數4園之未符合指標: 1. 細項 1.2.1「生師比例應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 2. 細項 2.2.2「每學期應至少自我檢核一次全園室、內外設施設備之安全性;對於不符安全,待修繕或汰換者,應留有處理情形之紀錄;設有戶外固定式遊戲設施者,每月應定期進行遊戲場及設施檢查工作」。 (五)未通過園所數3園之未符合指標: 1. 細項1.3.2「教保服務人員之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應懸掛於園內足資辨識之處所」。 2. 細項 3.1.2「各班課程應採統整不分科方式進行教學」。 3. 細項 5.1.4「廚房之出入口應設置病媒防治設施,且無損壞」。 4. 細項 6.1.6「幼兒上下車時,均應依乘坐幼兒名冊逐一清點,並留有紀錄」。 5. 細項 6.2.1「設置於二樓或三樓(直上方無頂蓋之平臺)之室外活動空間及園內樓梯扶手,其欄杆間距不得大於十公分、不得設置橫條,且幼兒不易穿越或攀爬;露臺欄杆高度不得低於一百一十公分」。 貳、提案討論:(*決議文字仍以教育局會議紀錄為準。) 案由:有關本市112學年至116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含特殊教育評鑑)指標說明,提請討論。 說明:有關評鑑指標項目、細項、評鑑方式及檢核資料業經教育部公告,相關評鑑指標細項檢核及判定基準說明內容如附件。 決議: 1、幼教科115/7/22(星期三)上、下午各一場於鳳山行政中心召開基礎評鑑說明會。 2、特教評鑑說明會時間未定,將採線上進行,評鑑資料採上傳方式檢核,預計時間116年2月份開始。 3、特教評鑑含112-115學年度接受評鑑的學校。 參、臨時動議:(無) |
本會訴求 | 請教育局綜整今天各與會代表所提之疑慮或建議,未來在說明會中應作清楚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