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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10-高雄市112學年度第4次學前教育階段集中式特教班統一安置分發作業(王銀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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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形1代表出席會議【情形報告表】

開會事由

高雄市112學年度第4次學前教育階段集中式特教班統一安置分發作業

開會時間

113/7/10(三)上午09:00

開會地點

仁武特殊教育學校職訓大樓3樓簡報室

主持人

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科長蔣麗蓉

本會出席代表

王銀絲 老師

會議內容摘要

壹、業務單位報告:

一、本局依據高雄市112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下稱實施計畫,如附件1)」第陸點之規定略以,於113年6月12日(星期三)至113年6月14日(星期五)召開初步評估會議共審議1334案,其中1239案接受初步評估議決議,餘90案於期限至資訊網點選申請複審、5案申請補提報複審會議審議,爰於113年7月2日(星期二)及113年7月5日(星期五)召開共10場次複審會議審議。

二、經上述合議審議,共126案決議為適合安置於學前教育階段集中式特教班(如附件2);倘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欲申請更改安置志願教保服務機構,得於113年6月21日(星期五)至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查看集中式特教班可安置缺額數,並於113年7月5日(五)至113年7月8日(星期一)填寫更改安置志願申請表並簽名後,由提報單位上傳至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

三、本局為辦理學前教育階段集中式特教班統一安置分發作業,特召開本會議並邀請高雄市教師團體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出席。

貳、提案討論:(*決議文字仍以教育局會議紀錄為準。)

案由一:有關高雄市112學年度第4次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集中式班特教班統一安置分作業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說  明:

一、依據實施計畫第陸點之規定略以,於113年6月3日(星期一)6月5日(星期三)至高雄市鑑定安置資訊網檢核集中式特教班幼兒數。

二、經檢核後,112學年度設有學前教育段集中式教班共43班,可開列缺額共137名(如附件3),以供決議適合安置於學前教育階段集中式特教班且尚未安置於該班之99案進行電腦分發(27案安置回原校原班)。

三、上述電腦分發原則將依據實施計畫第柒點之規定依序進行:

(一)依實際缺額情形,依年齡5歲、4歲、3歲、2歲。

(二)同年齡幼兒已逾安置名額時,有需要協助幼兒(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幼兒、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之條件優先安置。

(三)需要協助幼兒優先安置後,依同年齡組計算幼兒戶籍所在地至志願學校距離(google地圖數據),距離最近者優先安置。

(四)依上述安置順位仍無法比序,應辦理公開抽籤。

四、請出席人員惠予意見並進行電腦分發作業。

  議:

1. 以99案進行電腦分發,有84案成功安置,15案缺額不足無法安置。

2. 安置成功比例84%。

3. 15案無法安置成功的學生以幼幼班為主,2歲9位,3歲6位。

案由二:為使爾後分作業順利執行,請高雄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另外申請Google Cloud Platform之權限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說  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6月2日高市教特字第1093352500號略以,為使高雄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稱中心)精確計算市身心障礙幼兒至其所申請安置之幼兒園距離,本局申請公務信箱使用者名稱k077995678,並提供中心Google Cloud Platform之API Key作為計算工具,以落實行政減量。

二、另,依據本局110年11月25日奉核在案略以,申請Google Cloud Platform時Google要求須以信用卡作為綁定,惟此系統經費支出非屬經常性、固定性,不適用政府採購卡,故以特殊教育科曾子芸科員個人信用卡作為扣款設定,以利後續申請系統之權限。

三、惟曾科員自113年7月19日離職,且考量實際執行單位為高雄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故擬於113年7月19日前取消Google Cloud Platform設定,並請高雄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另外申請公務信箱及Google Cloud Platform之權限,以街接113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集中式特教班統一安置分發作業使用。

  議:照案通過。

參、臨時動議:(無)

本會訴求

一、本次鑑定安置之15案無法安置成功者皆屬幼幼班(包括:2歲9位,3歲6位),建議增加「2~3歲集中式特教班」之班級,以服務更多有此類特教需求之幼幼班幼生,其生師比則再酌予降低。

二、本次鑑定安置中有幼生符合安置集中式特教班,卻因為缺額不足而轉安置回原幼兒園幼幼班就讀;請教育局協助學校提供後續配套措施及資源,確保幼生在普通班融合教育之品質。

備註

附件:教育局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