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出席會議【情形報告表】
開會事由 | 研商「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修正草案」會議 |
開會時間 | 115/8/3(一)下午02:30 |
開會地點 | 鳳山行政中心第二會議室 |
主持人 | 教育局副局長 吳文靜 |
本會出席代表 | 任懷鳴 老師 |
會議內容摘要 | 壹、業務報告: 一、緣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於114年6月18日函請本局修正「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將國文科導師之每週授課節數由現行12節修正調降為11節。因其認為本要點規定之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國文科為16節丶其他類科為18節;兼任導師後,國文科為12節丶其他類科為13節。同為兼任導師,其他類科減授5節,國文科卻只減授4節,顯有不公。 二、茲因配合本市117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全面實施「寫作測驗成績比序納入總積點(比序第5順位)」之重大變革,國文科導師除承擔班級事務管理與親師溝通之餘,亦須如科任教師重視學生寫作能力及文字表達。為衡平不同學科間之兼任導師職務減授節數,落實職務減授之公平,與多數直轄市現行制度接軌,爰擬具本要點第6點附表1修正草案。 三、本局前於114年12月22日及115年6月8日,分別邀集本市國民中學學校行政端代表及國文教師代表召開研商會議,蒐集實務意見,並完成相關財政經費負擔與實施可行性之內部評估。 四、本次會議特邀集學校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及相關團體代表共同參與,期由「教學現場」與「行政實務」之全面性角度,就本要點第6點附表1修正草案內容進行最終共識,後續將依程序提送局務會議審議。 貳、提案討論:(*決議文字仍以教育局會議紀錄為準。) 案 由:研商「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第6點附表l修正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茲因配合本市117學年度免試入學「寫作測驗成續比序納入總積點」政策,衡酌國文科導師除承擔日常班級事務與親師溝通外,亦須如國文科任教師重視學生寫作能力及文字表達。為衡平不同學科間兼任導師之減授節數(差額同為5節),並與其他直轄市現行制度接軌,爰將國文科導師每週授課節數修正調降1節。 二、為維護學校課務編排之適法性,各校於本要點第6點附表l修正函頒前,仍應依現行規定(國文導師每週12節)進行排課。俟本要點第6點附表l修正規定函頒下達時,擬明定回溯自115年8月l日生效(即溯自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適用),並由學校採「回溯核支超時授課鐘點費」方式補發,以保障教師權益。 決 議:照案通過。 參、臨時動議:(無) |
本會訴求 | 一、請盡速完成法制程序,並盡速函頒下達,以利學校排課及招聘代理/課教師。 二、法制程序完成前,請盡速告知學校後續因應方式,俾便學校有所依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