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出席會議【情形報告表】
開會事由 | 115年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第15屆第1次委員會議 |
開會時間 | 115/7/2(四)下午02:30 |
開會地點 | 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3 樓第一會議室 |
主持人 | 高雄市市長 陳其邁 |
本會出席代表 | 副理事長于居正老師(代) |
會議內容摘要 | 壹、業務報告: 一、歷次會議決議事項列管案件執行情形報告(請參閱手冊,p.1-3) (一)列管1-1解除列管,國教署只能告知改善,私立會更嚴謹監督 (二)列管1-2解除列管,一週內算出差額比較表,聘專職與教師兼任組長之差異,評估專職化是否可行。 (三)列管1-3繼續列管 二、教育局114年決算情形暨11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報告(請參閱手冊,p.1-3) 貳、提案討論:(請參閱手冊,p.13-92)(*決議文字仍以教育局會議紀錄為準。) 案由一:謹提修訂「高雄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暨「高雄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案。 決 議:准予備查。 案由二:本市社區大學校舍硬體空間之使用安全檢視與修繕。 決 議:列表造冊優先順序,再規劃逐年編列經費改善硬體。 案由三:建請加速各級學校教育軟、硬體設備更新與維護,提供學生安全、完善及優質之學習環境。 決 議:規劃整體需求,持續逐舊汰新。 案由四:建請優化本市教師甄選複試資格審查制度,由現行「現場資格審查」轉型為「線上數位審查」,以提升行政效能、降低應考人成本,並強化本市延攬優秀師資之競爭力 決 議:先統整資料,提下次教師甄選委員會研議。 案由五:建議115學年度免費營養午餐政策將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納入適用對象,以維教育公平,並研議帶班導師午餐免費措施。 決 議:私立國中小學生、公立國中小導師營養午餐免費。 案由六:建請研議將國中小導師及相關午餐執行人員納入學校午餐補助對象,以完善教師工作支持制度,提升校園午餐管理品質。 決 議:公立國中小營養午餐導師免費、午餐相關人員延續之前補助。 案由七:降低本市市立國民小學兼任行政職務組長之每週授課節數。(提案人:李委員雅文) 說 明: 一、現行《高雄市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規定:61班以上之組長每週授課時數為9節,37~60班為11節,25~36班為12節,13~25班為13節,12班以下竟然要14節,僅比專任教師少6節。由於「行政減量」政策成效有限,學校行政業務負擔始終居高不下,即便中小型學校亦不遑多讓;身為行政業務的實際承辦人,「組長」一職更是明顯的重災區。而國小組長之授課時數卻又居高不下,以致人人視為畏途,國小「行政大逃亡」也就不難理解了。 二、經查六都之現行規定,高雄市「國小兼任組長教師」之每週授課時數竟然最高(如表一),實令人汗顏。
三、本案所提建議,本會業於今(115)年4月17日函請教育局研議,惟本會迄今未收到函復。 辦 法:修正《高雄市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降低教師兼任組長之每週授課時數。 決 議:行政組長減課60班以上6節、25班~60班9節、24班以下12節。 案由八:落實「一校一資訊組長」政策。(提案人:李委員雅文) 說 明: 一、111年,中央啟動「生生用平板」及「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政策之後,校園中關於「數位學習」的軟硬體工作大增,資訊人員叫苦連天。於是,因應當年市長選舉,本會提出的《2022教育政策訴求》中便具體提出解決方案【三級學校不論規模大小,皆額外增設資訊組長;再依學校規模增置資訊執秘】,並獲陳其邁市長支持。然而,教育局112年6月14日宣布的卻是一「縮水方案」:【班級數達一定基準(國小25班以上、國中13班以上、高中等40班以上),增置資訊組一組,組長由現行資訊執秘一職升任。】此一「縮水方案」迄今沒有改善。 二、近幾年,學校資訊業務已出現「質的改變」,工作內容更是大幅增加~從「班班有網路、生生用平板」、資安維護計畫填報、大陸資通品牌與物聯網定期清查,到無障礙網站申請、每間教室智慧大屏維運,以及新興教學工具如AI、VR、XR設備管理,工作量已不可同日而語;而這些業務不分大小校皆須執行,小校壓力並不比大校來的小。然而,小校卻只能繼續以非正式編制的「資訊執祕」擔此重任,既無行政加給、國旅卡,沒有任何休假,近期教育部公布的「兼任行政工作獎金」也與之無緣,實在非常不公平。 三、本案所提訴求,本會於114年11月26日即再次函請教育局落實,教育局於115年1月2日函復本會表示:「本案涉及學校員額及人事費用負擔,現階段仍請學校先行由資訊組、資訊秘書、資訊執秘、減授課教師及經費暨行政協辦統籌規劃辦理。」顯示教育局並無意改善。 辦 法:如案由。 決 議:再研議試算經費續求,目前先試算用減課方式因應過渡期。 案由九: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國文科教師兼任導師之減授課節數應與其他科教師一致。(提案人:李委員雅文) 說 明: 一、按現行《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規定,國文科教師之每週授課節數為16節、其他類科為18節;若兼任導師,國文科為12節、其他類科為13節。換言之,同為兼任導師,國文科減授4節,其他類科卻減授5節,顯有不公。 二、經查許多縣市之規定,國文科導師與其他類科導師之減授課節數並無不相同;例如桃園市、嘉義縣、臺南市之國文科專任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皆為16節,兼任導師者皆為11節,其減授之節數(5節)與其他類科教師之減授課節數一致。 三、經查,高雄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多元比序機制」已經改變,其中「寫作測驗成績」將納入「國中教育會考總積點」,而114學年入學之國中生即開始適用此方案;顯見「提升國中生寫作能力」受到社會高度重視,而負責教導寫作之國文科教師勢將受到嚴肅要求。然本市國文科教師擔任導師之減授課節數卻少於其他類科教師,真是情何以堪! 四、本案所提建議,本會於114年6月18日即函請教育局研議,教育局雖於114年7月1日函復本會表示「已錄案,俟確認方案後再行函復貴會」,惟本會迄今未再收到函復。 辦 法:修正《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將國文科教師兼任導師之減授課節數比照其他類科教師,皆減授5節。 決 議:照案通過,國中國文科兼任導師再減一節課。 案由十:因應少子化趨勢與教育精緻化需求,逐步降低國民中小學班級學生人數,以提升教學品質、校園安全及學生照顧效能。 決 議:在國中小方面因應少子化,往繼續調降班級人數方向發展。 案由十一:建請研議將本市公立高中職每班學生數調降至30人,以因應少子化趨勢、落實108課綱精神,提升高中職教學品質與學生個別化輔導效能。 決 議:高中調降班級人數部分,一樣持續因應整體環境及財務狀況做規劃。 案由十二:落實「三年觀察期」制度,以穩定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之師資。(提案人:李委員雅文) 說 明: 一、98年《特殊教育法》修法時,立法院曾針對「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之「每班學生人數」作成附帶決議,要求政府落實「師生比1:8」的最低標準。但多年來,中央政府始終未明定法定標準,以致於絕大多數縣市(包括高雄市)的「資源班師生比」遠遠不到「1:8」。經過本會多年奮鬥爭取,教育局終於在111年修訂《高雄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設置要點》,不但讓「師生比」的標準接近「1:8」;更在本要點之第四點明定「3年觀察期」,作為「穩定師資人力」之緩衝制度。 二、然而,當教育局核定「114學年度資源班教師員額」時,市府卻以中央113年已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為由,放棄執行本市現行之「3年觀察期」制度,以致許多仍在「3年觀察期」的資源班教師中途被「超額」,不但造成留任教師負荷大增,亦造成特殊生「學習資源縮減」及「重新適應教師」之困境。而今年3月「115學年度資源班教師員額」時,此一問題仍未徹底解決,教育局表示,雖已向市府申請補足員額,但仍不肯定是否如願。 三、經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第3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另定優於第三條附表一及前條附表二規定之班級人數、教師及導師編制。」中央既有此授權,本市實不應自廢武功。 辦 法:除應繼續執行本市「3年觀察期」制度,對於此前因未依「3年觀察期」超額之資源班,應優先補回員額。 決 議:在117年達到法定師生比。本市要點再召開會議檢視條文必要性。 案由十三:特教生所在之普通班,應依法減少學生人數。(提案人:李委員雅文) 說 明: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第4條規定:「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顯見立法者深知,即使已有本辦法第3條規定之各種人力資源及協助,仍可能有「減少班級人數」之需求,其目的在於「促成融合教育的順利實施」,至於「撙節經費」應非必要考慮,只要做到「不浪費」即可。 二、但多年來,本會持續接獲基層反映指出:高雄市在「鑑輔會」嚴苛的審查標準下,學校提出「減少人數」的申請大多都被否決;以致於教學現場經常出現如「戰場」般的災難:普通班中特殊生(尤其情障學生)人數持續攀升,有班級多達5、6位特殊生,教學現場經常一片混亂,不論普、特學生之學習皆受到損害。 三、本會於111年因應市長選舉提出的《2022教育政策訴求》即包括此項訴求,當年9月17日本會拜會陳其邁市長時,市長即當場指示教育局長謝文斌試算經費需求。然教育局迄今未積極處理此一問題。 辦 法:請教育局展現政策立場,主動與鑑輔會委員溝通,要求優先考量教學現場的實際需求,如實核定酌減班級人數。 決 議:在暑假召開會議研議。 案由十四:建請研議設立「教保爭議調和委員會」及相關中介協調機制,以強化教保爭議事件之溝通與處理效能,營造友善教保環境。 決 議:秉持溝通先行、協調優先原則,統整各方意見再研議。 案由十五:建請強化校園職場安全保障機制,並建立高衝突家長事件之預警、介入及跨單位處理制度,以維護教師人身安全與校園正常運作。 決 議:通過依研復內容處理。 案由十六:建請強化家長會運作監督與輔導機制,健全家長參與校務制度,以改善家長會運作亂象並維護校園和諧。 決 議:通過依研復內容處理。 案由十七:建請加強社會情緒學習(SEL)課程之推動,以培養學生健全人格與良好情緒管理能力。 決 議:通過依研復內容處理。 參、臨時動議: 案由:教育局借調人力及專職人力流動率過高應做統整規劃,為免妨礙學校人力資源及局裡專職人力規劃,調整教育局人力資源及職等,留住專業人才。 決議:因時間關係,下次再議。 | ||||||||||||||||||||||||||||||||||||||||||||||||||||||||
本會訴求 | 一、請降低本市國小組長之授課節數,至少不應低於其他五都的減授課標準。 二、請盡速落實「一校一資訊組長」政策。 三、國中國文科教師兼任導師之減授課節數應比照其他類科教師,皆減授5節。 四、請教育局落實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三年觀察期」制度,以穩定師資。 五、請教育局展現政策立場,要求鑑輔會考量教學現場的實際需求,如實核定酌減班級人數。 | ||||||||||||||||||||||||||||||||||||||||||||||||||||||||
備註 | 附件:1. 115年教審會第1次會議提案(李雅文委員提5案) | ||||||||||||||||||||||||||||||||||||||||||||||||||||||||